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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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作者:刘烨

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16期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网络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传播领域的深刻变革,但由于新传媒空间发展秩序尚不规范,法律规章制度不尽完善,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漏洞被不断放大,相关侵权的案件数量日渐攀升,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网络时代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现状及保护措施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为文化产品的传播和共享提供优质平台的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文就其中最具争议的新闻作品来谈一谈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一、网络时代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现状

之所以说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最受争议,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中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并不清晰,这也就给许多人留下了空子。他们以此为躲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再加上惩罚力度不大,在尚未获得作者许可的情形下肆意使用、转载、抄袭他人的新闻作品来获取经济利益。但新闻作品并不只包含简单叙述事件五要素的时事新闻,还包括新闻评论、深度报道等体现作者思想与观点具备独创性的作品,它们远超出对于事实的简单陈述,但也同样遭受着被侵权的命运。近年来,新闻作品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严重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易复制、速度快、范围广、主体不确定、不可控性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就导致了侵权成本低,维权困难的局面。只要动动手指就能随意复制使用修改或者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匿名性以及裂变式传播使得我们无法寻找侵权作品的源头,取证困难,维权无法顺利进行。

一些媒体工作者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他们甚至乐于见到自己的作品被广泛传播以提高阅读量和知名度。这一认知无疑纵容了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發生,使得一些网站更加肆无忌惮地大量抄袭复制新闻作品或者未经许可将新闻链接在自己的平台上,以此来吸引用户,获得流量,赢得经济效益,导致了媒体的不正当竞争。在“搜狐诉今日头条侵权”案件中,今日头条采取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的方式转载搜狐的文章,没有经过搜狐的许可并付费,这和法律规定的“复制、转载他人作品应经他人许可并付费”显然不符,构成了侵权行为,败坏了行业风气。

二、保护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措施

(一)技术层面

《网络传播条例》对限制操作权限进行了界定,即通过技术、设备等手段限制个体计算机网络用户对目标作品的操作权限。通过限制操作权限我们可以禁止用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使用修改转载新闻作品,这从源头上保护了新闻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另外,在网络时代,信息的载体是数字,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新闻作品信息进行数字编码,将作者及相关权利人信息转化为数字代码编进新闻作品信息中,形成独特的防伪标记,这样无论经过多少次转载,都能够看到作者信息,同时我们还能通过植入的数字代码进行实时监控,看是否存在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发生。

(二)法律层面

有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刑法》以及《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详细规定,我国已经将著作权以及相关权利置于法律的全面保护之下,整个保护体系趋于完善。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法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无法应对网络时代出现的新情况。基于此,我们应该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完善的条款;对于一些原本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制定独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细化每一条法规,例如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从而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难度。

(三)媒体机构及从业者层面

各大媒体可以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互不侵权。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摒弃不良风气,创造健康和谐的新闻环境。新闻工作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新闻作品的授权、代理以及法律维权代理等多种举措来进行新闻作品的维权。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不能放任自己的新闻作品未经许可就进行传播,坚决捍卫自己的劳动成果不受侵犯。

(四)社会层面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获取方便快捷,我们身边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新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们对于新闻作品的不重视,未经许可就随意转载新闻作品,这是对于新闻作者的不尊重。我们应该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严于律己,不做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情。政府学校等组织也可以举办与著作权保护相关的讲座,让更多的人明白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真正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著作权。

三、结语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迫在眉睫,我们应该在享受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多管齐下,从技术、法律、媒体从业者等多个方面避免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劳动成果,激发从业者的创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和新闻事业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涂明辉.计算机网络时代背景下的著作权保护[J].版权管理与立法保护,2015 (12):171-174.

[2]李文舒.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中国集体经济,2018 (21):95-97.

[3]徐小建.网络媒体时代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 (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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