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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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德和吏德思想,借鉴国外公务员伦理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内涵、特征、存在的问题、及路径选择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科学的教育、道德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道德修养等建设路径。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问题路径选择
一、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概念
所谓公务员行政道德,就是行政领域中的道德。
国家行政学院王伟等人认为:从国家公务员个体作为行政伦理主体的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意识、行政道德活动以及行政道德规范现象的总和;在行政机关群体作为行政伦理主体的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行政体制、行政领导集团以及党政机关在从事各种行政领导、管理、协调、服务等事务中所遵循的政治道德和行政道德的总和①。
本文认为,公务员行政道德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行政职业特征的、调整行政管理主客体之间以及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规范的统称,是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在权力运用和行使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的总和。
二、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内涵
(一)行政道德是一种权力道德
行政道德既表现为社会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权力运用过程中提出的道德要求和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道德约束,又体现着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应履行的伦理责任和追求的价值目标。
(二)行政道德是高层次的社会道德
由于公务员在现代国家中处于重要地位,其在履行职责时不仅涉及一般的社会公共领域,更重要的是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用社会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不足以对其言行进行必要的限制,需要有更高层次、更高标准的社会道德来进行规范。
另外,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客观上
对其它社会成员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说,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范畴又高于社会道德,是高层次的社会道德。
(三)行政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带有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公务员行政道德要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要求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
这是由于社会赋予他们的特殊社会地位而决定的。
三、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道德教育实效性不强
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道德教育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伦理。
由此可见道德教育的作用不可小觑。
目前,在道德形式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1、道德要求上的理想主义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主义形成了一种以圣人文化为主流的人治:一是主张“内圣外王”的贤人政治,要求由完美的、高尚的道德“完人”来统治;二是强调普通人和圣人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个人通过自身修养可达到圣人的道德水平。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对行政主体的伦理要求和人格目标被定格在社会道德的典型层次;另一方面随处可见的道德腐化,为官不仁,丧失起码道德人格的人又大量存在。
从而使过高的伦理要求成为一种虚伪形式和摆设。
2、道德典型塑造上的空想主义
公务员特别是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如果道德沦丧,对人们心灵的震撼非常之大,对人们的道德信念的冲击力也是相当之大。
一个个贪官在金钱、美色面前相继落马,一个个大案要案背后天文数字般的公共财产的流失,让人们在感到震惊和愤怒的同时,在心理上更多的是感到失望和沮丧,因为很难一下子从心理上抹去这些腐败分子曾经在公众面前一副“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表演,很难再对我们塑造的道德典型产生信任感。
3、道德价值整合乏力
道德价值整合是指社会对不同道德意识观念、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伦理理念
进行整合而形成一种统一、开放、内洽的道德的过程,是对道德发展与培养的各种要素进行优化、协同、创新的发展过程,它既是对道德的整合,又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追求。
一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道德观,必然是既与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的,其在历史与现实之间,起着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的缺陷
行政道德规范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明确的导向和约束功能,对其他类型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与发展会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对社会道德风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脱离实际的后果只会导致道德空想主义或道德虚无主义,是根本得不到行政主体的内心认同的。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弊端:一是规范文件太多。
不便于公务员自身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对监督者来讲,也不便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规范的权威性。
二是规定变化太快,缺乏相对的稳定性。
道德行为规范要体现时代特点,不能一成不变,但变化太快就会让公务员觉得无所适从,以走过场的心态来应付了事。
三是制定与执行脱钩,也就是说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只是体现在纸面上,落实不下去或执行不力。
四、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要走一条以教育为基础,结合公共行政道德化和行政道德制度化,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机制和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行政道德修养的道路。
(一)、优化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模式,提高教育实效性
“道德生活的每一种形式、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以及道德哲学世界观功能发挥等,都离不开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不仅反映着每一种道德生活的形式特征,而且是培养和维持这种形式的必要条件。
”②由此可见,对公务员进行道德教育特别重要,不仅有助于公务员对自身的身份的认同,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形成良好的道德人格。
1、设置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育内容
(1)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民本思想的结合,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只有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作为行政道德建
设的教育内容,才能确保公务员将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具体的生产生活上,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而得到人民的信任。
(2)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其中包括社会观、自然观以及伦理观、审美观等。
有了世界观,也就会产生人生观和价值观。
人生观是一定的世界观在考察人生时关于人生的意义和态度的根本观点。
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和评价。
各级公务员应对面临的挑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利益观。
(3)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公务员的基本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立身之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变化,对公务员能否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严峻的考验。
我们的权力究竟属于谁,这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首要问题。
让公务员对自己所处的位置有个正确认识,以及对公共权力性质的正确把握。
强化“公仆”意识,权力是以责任为前提,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权力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2、改进教育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显性教育通过有意识的、直接的、外显的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自觉受到影响,是有形的道德教育。
它具有目标明确、条件可靠、效率显著等特点和优势。
而隐性教育是通过无意识的、间接的、内隐的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不知不觉地受到影响,是无形的道德教育。
它具有教育作用的无意识性、教育影响的间接性、教育方式的内隐性、教育范围和内容上的广泛性等特点。
其作用表现在认识导向、情感陶冶、行为规范等方面,当然也不可否认隐形教育的负面影响。
道德教育积极效果的取得,有赖于显性与隐性二者的结合与互补。
(2)外部灌输与自我修养相结合
外部灌输是自我修养的前提,自我修养的提高是外部灌输的升华。
通过外部灌输教育,将代表社会主流、本位的优秀的道德观念内化为公务员个体的道德信
念,外显为规范的道德行为。
更要在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在没有组织监督独处的情况下,能够洁身自爱,淡泊名利;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怠慢,不做犯法违纪的事情。
(3)树立典型,用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进行教育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发挥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激励、鼓舞了千百万人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地创造出新业绩。
在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教育中也要注意发挥榜样的作用。
(二)、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
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制度化使公务员行政道德在实践中获得了制度性保障。
1、行政道德立法
行政道德立法是世界各国在探索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出来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将公务员行政行为中的规范与要求,结合公务员制度,进行制度化设计,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把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高度。
可以更好的发挥制度约束在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我国公务员的道德建设,除了依靠公务员的良知和责任感外,还必须使权力道德法律化,通过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来保障公务员道德和素质。
”③
2、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涉及八个方面: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这八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务员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在引导和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总体来讲,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个别研究与具体分析,与行政道德发展所需要的具体细化性相矛盾。
上述八项还要内容规范要明确,要体现层次性。
(三)、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监督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化监督体系既是道德制度化的内容,也是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
1、加强社会化监督的力度
目前对公务员的监督有管理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和民意监督四个层面。
前三者发展的比较完善,基本建立了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由人民群众实施的民意监督发展不规范,且力度不大。
需要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借助新兴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便捷、高效、全面的优势,让监督无处不在,更广泛、更有效地开展公务员道德监督工作。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改革的创新之举,也是公务员行政道德能得到很好监督的抓手,政府部门的信息和政务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
它一方面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参与有关公共问题的治理,从而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理解。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透明,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能得到更有效的监督。
3、健全道德监督的激励和惩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道德监督既要保障监督主体的权利,也要维护好监督客体的利益。
做到激励和惩处有章可循。
(四)建立科学的道德考核体系。
行政道德建设要正常化,就必须建立科学的道德考核体系,把行政道德建设纳入行政目标管理的考核之中,统筹安排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量化标准,协调推进公务员各个方面能力水平的提高。
1、道德考核体系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对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实践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做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公务员进行相应的奖惩。
这样做,不仅能够督促公务员认真践行行政道德要求与规范,而且能够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1)考核的内容。
包括政治道德、思想道德、社会道德等。
(2)考核的形式。
考核的形式不应固定为一种或几种模式,可以灵活多变,例如,考核时实行公示和举报查实制度,通过整合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公共管理机构、社区、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公务员行政道德方面的考核。
此外可以创新考核形式,召集机关全体对某一
名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面向基层群众进行调查问卷,通过网络进行电子投票等等。
(3)考核的结果。
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档次。
道德评价不仅要计入公务员个人年终综合考核档案,而且要把道德评价与奖惩统一起来。
(4)考核的原则。
要本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定性”与“定量”结合实际灵活运用的同时,可以量化的道德考核指标体系则是规范公务员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
指标既要涵盖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的内容,也要有日常考核的内容。
2、道德考核体系的实践
道德考核体系的确立是为了在实践中运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把好入口,贯穿全过程,切实发挥道德考核体系的作用。
(1)要把好“入口关”。
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声誉等作为录用公务员的首要标准,量化道德考核标准,严格审查其道德品行,防止缺德少才之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确保国家公务员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要把好“过程关”。
对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要从各方面长期观察公务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引入道德考核机制,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晋升考察以及组织鉴定等方面重点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赏善罚恶,即对那些道德模范者,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那些品行不端,道德不良者,不予提拔,并采取一定措施,处理虽有工作能力但道德败坏的人,以形成用人机制上的道德赏罚导向。
(3)要把好“导向关”。
要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在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导向作用。
针对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对行政道德水平比较高的典型,积极宣传并给予适当奖励,号召人们向他们学习,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敬。
对公务员中以权谋私、道德失范的现象公开“曝光”,揭露抨击其不道德的行为,既可以教育警示广大公务员,又可以遏制道德失范现象的蔓延,促进形成“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耻辱,讲道德受人尊重,不讲道德受人批评”的氛围。
(五)提高公务员行政道德修养
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需要客观的制约和监督,同样也需要公务员主体内在的道德素质发挥作用。
也就是说,在强化外在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重视行政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以提高行政主体的道德修养来弥补法律法规有限的作用。
1、提高行政道德认识
充分理解和认识行政道德的原则和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行政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能力。
公务员只有对行政道德原则和基本规范有明确的认识,才能自觉抵制各种不道德或伪道德的侵蚀,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和敏锐的道德判断能力,进而评价和指导自己的行为。
2、锻炼行政道德意志
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往往要受到个人内心欲望和外部环境等诸方面的困惑和压力,这个时候能否以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抵制诱惑、抗拒腐蚀就需要道德意志发挥作用,排除内在和外在的障碍,坚决执行由道德动机所做的行为决定,更好地履行公共行政道德义务和责任,有效地克服公共行政道德的失范和行政行为的越轨,保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良心和道德责任感,把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付诸实现。
3、养成行政道德习惯
道德修养的直接目的,就是将行政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并逐渐地养成道德习惯,最终形成良好的行政道德品质。
公务员道德教育和培养的道德习惯,有多方面的具体内容,如:热心服务的习惯;密切联系群众的习惯;公正严明的习惯;廉洁奉公的习惯;科学决策的习惯;团结合作的习惯等④,从而做到公务员的个人理性与公共选择的集体理性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参考文献
①李洪伟、王玉,[韩]徐锡《中韩行政伦理与廉政建设对比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1998,第73页.
②迈斤太尔,田成仁等译.《对立的道德探究》[M].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103页.
③赵辉, 王海阳,《浅论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④蔡华,李媛媛,《论国家公务员的道德建设》,山西省团校学报,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