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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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管理制度

一、申请集体宿舍条件及审批程序

1、集体宿舍原则上是解决本院职工本人无住房临时困难者,如今后原住户有新住房后,将住房退交总务科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将住房转交他人居住。凡需解决住房职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交院办公室核准,由总务科统一安排。

2、凡在我院进修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集体宿舍由总务科负责分配与管理住宿人员要服从统一管理。

二、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凡居住医院集体宿舍的职工按医院有关规定缴纳水、电费,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住宿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宿舍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不准向窗外、走廊、楼梯台阶乱倒污水和乱扔果皮、纸宵等杂物。自觉做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4、为了加强房屋责任管理,凡入住人员需预交住房保证金,单居200元,套居500元。

5、严禁在室内赌博、酗酒。

6、住宿人员在离开宿舍要随手锁好门窗及公共部位的

防盗门。

7、严禁带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造成偷盗、遗失。

9、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住宿人员有义务查找和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保卫科进行维护维修和完善。

凡住宿医院集体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扣当月绩效工资取消。

丹棱县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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