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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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附件1:
公司领导层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1、公司领导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务负责人及其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药品经营活动;
3、公司领导层应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公司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
5、公司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公司领导层负有本公司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公司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公司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公司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公司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药品批发公司与连锁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连锁经营的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10、公司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附件2:
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采购、销售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销售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三、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
五、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
六、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引入计算机管理,实现采购和销售全过程的电子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出入库记录和票据管理电子化,防止采购、销售人员造假。
八、采购、销售活动中,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不得帐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
九、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廉洁保证机制,若企业采购、销售人员经过商业贿赂行为开展采购、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应从严追究其责任,终止其采购或销售资格。
十、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将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十一、由公司每年对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评价指出工作的不足,纠正不良行为和做法,查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3:
购进、销售票据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购进、销售票据进行管理和保存。
二、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票据是合真实完整合法,有无涂改,做到票、帐、货相符。
三、采购销售人员不得对购进、销售票据内容进行篡改,不得采用更改票面所载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号等方法,用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冒充原始票据上所标示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偷梁换柱的方式购进或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采购销售人员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出具虚假购进、销售票据。
五、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票据应至少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备查,但不得少于2年。
六、企业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票据应载明品名、剂型、规格、有效
期、批号、生产厂家、购货单位、销售单位、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金额等内容备查。
七、购进、销售票据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出票,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对购进、销售票据的要求,废票错票应及时经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防止人为更改。
八、对个别现有出货票据(随货单)价格与结算价格差异问题,应在价格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逐步过渡到“两价同一”。在过渡期仍需沿用的,须公开化、明折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附件4: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