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签派放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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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降机场的机场时,应当在考虑到预报的风和 其他天气条件后,使飞机有足够的燃油和滑油 飞往该机场,并能够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至 少飞行2小时。
计算所需燃油时需考虑的因素
风和其他天气条件预报;
预期的空中交通延误; 在目的地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 复飞; 空中释压和航路上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情况; 可能延误飞机着陆的任何其他条件。
定地点之间的被次飞行编制签派放行单。机长
和授权的签派员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
签派放行单的内容
飞机注册号
航班号
计划起飞时间
运行类型说明(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起飞机场、目地的机场、备降机场
最低燃油量
航线 签派员与机长的共同签名
时间的10%的一段时间的飞行;
此后,按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由被签派的 目的地机场飞往签派放行单上规定的最远的 备降机场并着陆;
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等待速度在备降机 场,或当不需要备降机场时在目的地机场上 空450米(1500英尺)高度上在标准温度条件 下飞行30分钟。
燃油政策(3)
签派放行喷气飞机飞往按照本规则未规定
1-2-3 规则
国内航班的1-2-3 规则
国内航班的1-2-3 规则
(1) EET≤6小时, 并且:
(2) 在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可 靠的通信系统进行全程监控
六、准备签派放行单
准备签派放行单及FPL报:
CCAR121部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
据授权的飞行签派员所提供的信息,为两个规
第二节 起飞着陆天气标准
起飞天气标准 着陆天气标准
起飞最低天气标准
单发飞机---110米(CEIL)+1.6公里(VIS) 双发飞机--- 1.6公里(VIS)
来自百度文库
三/四发
---- 0.8公里(VIS)
双发涡轮---- 200米~600米 (RVR)
执行起飞最低天气标准的条件
三 ETOPS备降场的选取标准
对于只有一条ILS跑道的机场:
ETAEARLY→, ETALAST , DH+120米, 米,且≥180米/3200米; 对于有两条以上ILS跑道的机场: VIS+1600
ETAEARLY→, ETALAST , DH+60米, VIS+800米, 且≥120米/1600米; 对于只有非精密进近跑道的机场: ETAEARLY→, ETALAST , MDA+120米, VIS+1600 米,且≥240米/3200米
备降机场天气条件----实况或预报应高于该机型 一发失效时的着陆最低天气标准(ETA±1HR)
二 着陆备降场的选取标准
对于只有一条仪表跑道的机场:
ETA±1HR, MDA/DH+120米, VIS+1600米 对于有两条以上仪表跑道的机场: ETA±1HR, MDA/DH+60米, VIS+800米 航路备降场与着陆备降场的标准相同
本场实况高于该机型一发失效时 的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或具备天气稳
定可靠的起飞备降场
第三节
备降机场的选择
起飞备降机场 着陆备降场 ETOPS航路备降场
一 起飞备降场的选取标准
双发飞机----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的距离不以一 发失效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1小时的距离。
三发或三发以上飞机-----备1降机场与起飞机场 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 下飞行2小时的距离
第七章 签派放行规则
燃油政策 起飞着陆天气标准 备降场的选择
第一节 燃油政策(1)
国内运行的燃油量要求:
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
此后,按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飞往目的地
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 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 行45分钟。
燃油政策(2)
国际运行的油量要求 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并在该机场着陆; 从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行
计算所需燃油时需考虑的因素
风和其他天气条件预报;
预期的空中交通延误; 在目的地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 复飞; 空中释压和航路上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情况; 可能延误飞机着陆的任何其他条件。
定地点之间的被次飞行编制签派放行单。机长
和授权的签派员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
签派放行单的内容
飞机注册号
航班号
计划起飞时间
运行类型说明(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起飞机场、目地的机场、备降机场
最低燃油量
航线 签派员与机长的共同签名
时间的10%的一段时间的飞行;
此后,按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由被签派的 目的地机场飞往签派放行单上规定的最远的 备降机场并着陆;
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等待速度在备降机 场,或当不需要备降机场时在目的地机场上 空450米(1500英尺)高度上在标准温度条件 下飞行30分钟。
燃油政策(3)
签派放行喷气飞机飞往按照本规则未规定
1-2-3 规则
国内航班的1-2-3 规则
国内航班的1-2-3 规则
(1) EET≤6小时, 并且:
(2) 在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可 靠的通信系统进行全程监控
六、准备签派放行单
准备签派放行单及FPL报:
CCAR121部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
据授权的飞行签派员所提供的信息,为两个规
第二节 起飞着陆天气标准
起飞天气标准 着陆天气标准
起飞最低天气标准
单发飞机---110米(CEIL)+1.6公里(VIS) 双发飞机--- 1.6公里(VIS)
来自百度文库
三/四发
---- 0.8公里(VIS)
双发涡轮---- 200米~600米 (RVR)
执行起飞最低天气标准的条件
三 ETOPS备降场的选取标准
对于只有一条ILS跑道的机场:
ETAEARLY→, ETALAST , DH+120米, 米,且≥180米/3200米; 对于有两条以上ILS跑道的机场: VIS+1600
ETAEARLY→, ETALAST , DH+60米, VIS+800米, 且≥120米/1600米; 对于只有非精密进近跑道的机场: ETAEARLY→, ETALAST , MDA+120米, VIS+1600 米,且≥240米/3200米
备降机场天气条件----实况或预报应高于该机型 一发失效时的着陆最低天气标准(ETA±1HR)
二 着陆备降场的选取标准
对于只有一条仪表跑道的机场:
ETA±1HR, MDA/DH+120米, VIS+1600米 对于有两条以上仪表跑道的机场: ETA±1HR, MDA/DH+60米, VIS+800米 航路备降场与着陆备降场的标准相同
本场实况高于该机型一发失效时 的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或具备天气稳
定可靠的起飞备降场
第三节
备降机场的选择
起飞备降机场 着陆备降场 ETOPS航路备降场
一 起飞备降场的选取标准
双发飞机----备降机场与起飞机场的距离不以一 发失效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1小时的距离。
三发或三发以上飞机-----备1降机场与起飞机场 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 下飞行2小时的距离
第七章 签派放行规则
燃油政策 起飞着陆天气标准 备降场的选择
第一节 燃油政策(1)
国内运行的燃油量要求:
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
此后,按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飞往目的地
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 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 行45分钟。
燃油政策(2)
国际运行的油量要求 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并在该机场着陆; 从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