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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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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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要求,四川省政府领导亲自部署、亲抓落实,;省重组办迅速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顿关闭与化解过剩产能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一是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煤矿整顿关闭。明确小煤矿关闭重点,将再关闭一批小煤矿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了灾害重、规模小、开采条件差等10类重点关闭矿井;稳妥处理关闭遗留问题,按要求清算了矿井剩余奖补资金;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煤硫共采矿井单独保留硫铁矿采矿权进行了技术及安全论证;指导产煤市(州)政府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新的政策要求和各地制定的化解过剩产能方案,调整、优化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二是认真编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与产煤市(州)政府逐一对接、现场调研和向国家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统筹考虑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调查研究、政策对接。编制了《四川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经国家部际协调小组审查,认为四川省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可行、内容完整、操作性强。同时,省重组办起草了《四川
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提出了全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
三是明确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省长尹力代表省政府与部际协调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关闭退出煤矿215处,减少产能3303万吨,分流安置71457人。2016年,全省拟关闭退出139处煤矿,减少产能1926万吨,分流安置41930人。其中省属国有煤矿关闭退出10处、减少产能525万吨,分流安置6842人。
四是全面推进减量化生产。立即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全省煤矿实施减量化生产,全面核减现有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全省共核减生产能力1173万吨/年,现有生产煤矿产能由7330万吨/年降至6157万吨/年,并按国家要求开展暗访督查,确保减量化生产有关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切实抓好煤炭行业社会稳定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前几年已关闭煤矿情况,提前谋划化解过剩产能有关的社会稳定问题,对已关闭煤矿和现有保留煤矿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摸排。省重组办代省政府起草了《煤炭行业社会稳定工作方案(代拟稿)》,提出了维护全省煤炭行业社会稳定的工作思路、目标、重点及保障措施。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退出关闭煤矿特点,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先后开展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专项治理,实施煤监分局交叉执法检查,对存在瓦斯监控数据造假的2处煤矿企业给予了65万元的顶格处罚,3名责任
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责令攀枝花市政府对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的盐边县政府进行了约谈。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9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5起、16人,分别下降35.7%和57.1%,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