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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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七大亮点
2012年03月25日 07:47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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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肖健
推行电子执照,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资格分离,变公司注资实缴制为认缴制……这份于去年4月出炉的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几经修改后被提上议事日程。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委常委会议通报了该方案的最新工作进展,并确定于本月底前将该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昨天下午,结合相关方案内容,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七大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采访中,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本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涉及登记、注册资本管理、审批与监管职责等方面,至少包括七大亮点,如改革现行的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和监管相统一的登记制度;改革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现行的个体工商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自然人经营豁免登记;改革现行的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改革现行的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改革现行的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等。
深圳将推行电子执照
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建立电子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网络化、电子化。这在相关方案涉及的执照制度改革方面,称得上是最大的亮点。“希望有一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与合作伙伴洽谈生意时,不必再拿着大张的纸质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文件材料到处跑,只需带上一个优盘。”这是市市场监管局一位负责人过去与记者说过的话,这项内容已被写入即将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个对深圳未来商事登记制度的美好憧憬即将变为现实。
相关方案规定,我市将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的电子化登记模式。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事主体可凭电子执照直接经营。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今后,商事主体只需在网上提交一份登记申请材料,统一由商事登记机关网上接收、受理、审批、存档。取得登记后,发放一份同时包含上述三证所有功能的电子载体。
商事主体与经营资格将分离
根据相关方案,我市将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许可各自独立进行,变营业执照制度为执照制度,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届时,执照将成为单纯的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具有设立(变更、注销)和对抗第三人等效力,且不再记载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商事主体即可办理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根据不同的商事主体形式,执照名称可分为法人企业执照、非法人企业执照、分支机构执照三类。对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颁发企业法人执照;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非法人企业执照;对各类型企业分支机构,颁发分支机构执照。
个体经营只需办理税务登记
逐步实现自然人经营豁免登记,这对于我市大量准备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来说,是个空前的利好。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今后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商事登记机关将逐步分类分批豁免登记。如经营项目不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通过税务登记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如经营项目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纳入经营资格证明体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文件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同时,对于个体经营,我市将按行业由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税务登记机关在对以自然人名义经营的经营者核准登记后,通过税务登记和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将商事主体的各项信息发送相关部门,便于相关部门依职责监管。商事登记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可豁免商事主体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者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许可审批,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反馈信息给相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