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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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工作,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也有利于工会组织发挥优势、体现作为、扩大影响。

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本市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实施劳模“3+1”制度对工会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劳模工作放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劳模工作的“五项机制”,实现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前召开劳模春节茶话会、座谈会,向全体劳模寄送春节贺卡,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实行低收入劳模帮扶制度,根据全总规定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对低收入全国劳模和市劳模按相关标准发放低收入生活补助金,对低收入劳模实行“托底”保障;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各级工会要关心劳模身心健康,每年制定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在职劳模疗休养,同时,要关心和组织退休劳模开展疗休养,充分发挥本市全国和市劳模疗休养基地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实行劳模健康管理,做到定期、定点、定额和一条龙服务,组织在职劳模每年开展一次体检、退休劳模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原则上安排在本市劳模体检基地——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并由市工人疗养院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做到劳模体检“一条龙”服务,体检标准可参照全国劳模标准;要落实劳模基本社会保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落实解决劳模中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转制和破产企业劳模社保问题、以及关心帮助符合条件

的劳模申办保障性住房等各项涉及劳模基本社会保障的问题,保障劳模的合法权益。

3、劳模特困帮扶机制。要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突出重点、热情关心”的原则,重点加大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支出较大以及突发困难的劳模的关心帮扶力度,做到一般困难企业帮、特殊困难政府帮、突发困难及时帮,使劳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4、劳模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对劳模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善于发挥传媒作用,特别是在“五一”节前后,集中开展劳模宣传活动,积极创办劳模刊物或简报,建立劳模网站或网页,拍摄劳模先进事迹专题片,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设立“劳模荣誉室”,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劳模的培养教育,创办“劳模讲学堂”,举办劳模培训班,组织劳模参观考察,引导劳模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重视关心一线劳模,搭建其才能施展舞台,充分发挥劳模的聪明才智,要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积极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支持高技能创新型劳模开展技术攻关、师徒带教活动,鼓励劳模立足岗位、创新实践、建功立业。要大力选树以劳模名字命名的千个劳模品牌,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劳模先进竞相涌现,着力打造本地区、本行业乃至在全市、全国有影响的劳模先进和劳模品牌,扩大劳模的影响力。

5、劳模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08】23号)精神,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属地委托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劳模信息数据库,实施每年定期更新制度,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劳模新增、调出、退休、去世、撤销荣誉称号,以及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等动态情况,其中对于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的劳模,在有关方面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即按规定程序办理劳模荣誉撤销手续,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劳模待遇,做好数据库信息备案更新,确保劳模对象的准确性和劳模信息无差错。今后,市总将以每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更新一次劳模信息数据库,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作出相应安排,形成机制。

对因企业关停并转、无挂靠、壳体企业、转制企业、失业、协解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劳模,实行属地委托管理,由劳模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托管,落实劳模动态管理及“三金”和体检等市级及以上关心劳模的政策待遇。同时,在条件成熟时让其享受本地区劳模相关待遇。对因种种原因目前暂时无法联系到的劳模,由原归口单位负责管理,确保劳模工作的全覆盖。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劳模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劳模管理服务的职责,更好地把握劳模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使工会真正成为劳模之家。

1、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负责、各方协同”的劳模工作格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

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劳模工作,明确劳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劳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加强劳模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同时,要加强资源整合,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劳模工作。要建立健全劳模工作“五项机制”,定期研究、及时部署,切实把劳模工作作为工会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加以落实;要坚持劳模评选与劳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做到“谁评选谁管理”,切实克服劳模工作中“重评选轻管理”的现象,推动劳模工作从推荐、评选、宣传、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加强,不断完善劳模工作的长效机制。

2、健全组织体系。坚持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二级管理、三级网络、四级服务”的劳模管理服务体系。各区县总工会及劳模人数较多的局(产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劳模协会分会”和劳模活动室,负责劳模信息库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发放劳模“三金”、组织劳模健康体检和参观休养,开展劳模学习交流、帮困慰问,协助做好劳模信访接待等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劳模工作信息员队伍。街道、乡镇总工会及基层企业工会也应根据劳模人数等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成立劳模之家或劳模活动室,不断拓展劳模服务阵地。

3、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劳模工作干部的选配,真正把那些热爱劳模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选配到劳模工作岗位上,确保劳模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劳模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及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劳模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劳模工作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劳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加大对劳模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劳模的培养选树、日常管理、作用发挥、关心服务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及时通报劳模工作情况,推动劳模工作创先争优。

4、创新劳模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劳模工作的发展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掌握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好劳模工作中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有效性;要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劳模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劳模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本市劳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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