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1无障碍设计概念

广义的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为适应大众的需求而设

计的产品,能方便的为人使用,同样也适应于残疾人。建筑及环境的

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自身残疾的美国建筑家罗纳德

梅斯(RonadL.Mace)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无论残障与否,无论残障的程度和状态如何,任何人均能便捷使用

的制品和环境设计。所指对象小到个人生活的身边物品,大至城市环境、包括一切人工制品。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

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

平等参与的环境。”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2无障碍设计基本原则

日常活动中存在着许多必不可少的基本活动,对此应当提供与之相配

套的空间环境。空间环境设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行人对所去之处,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毫无障碍地通行,不能因为某种形式或程度的残

疾而被剥夺参与和利用建筑环境的权利,或不能与他人平等参与社会

活动。为此应遵循以下七项基本指导原则。

2.1可及性原则能使人方便地感知、到达、进入及使用环境设施,并

对环境施加作用与影响,以完成自己的行为和目的。可及性包含三方

面含义:可感知性、可到达性及可操作性。可及性是无障碍设计最基

本的原则。

2.2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建筑师不容忽视的一个设计上的功能元素。

无障碍设计的对象对环境的感知力较差,有时难以客服某种障碍,易

发生危险,因此需要从环境设计方面给予弥补,使其安全使用。

2.3适用性原则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设计目的是为所有人都能使用,

这是面向全体公众改善人工环境的重要原则。无障碍设施在考虑特殊

人群的同时,也要考虑健全人的使用,设计师应作出适宜的决策,不

能偏重于某一类人群而对其他适用人群造成伤害。

2.4系统性原则无障碍设计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不能

局限于某个局部,关键是系统化、体系化,达到建筑环境的全面无障碍,要求建筑师持有动态、系统的观点进行设计,适时地形成点、线、面、体的动态空间网络,实现全面的无障碍环境。

2.5自立性原则通过为有障碍的人提供必要的辅具和便于活动的空间,帮助其提高自身的机能去适应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行动,平等参与

社会活动,并形成精神上的自立。

2.6开放性原则人际交往是与社会发生联系和体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这对于残疾人尤为重要。根据马

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残疾人满足了基本生理无障碍需求后,需要广

泛的人际交往以满足自身对精神、心理及信息的需求,开放的无障碍

空间有助于这一需求的实现。

2.7舒适与艺术性原则无障碍设施不仅要便于使用,同时应具备美感

与舒适,优秀的无障碍设计不能局限于功能要求,还应是丰富多彩的

空间设计。

3无障碍设计的对象人群分析

3.1残疾人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残疾为:任何以人类正常的方式或在正常范围内进行某种活动的能力受限或缺乏(由损伤造成)。根据1975年第30次联合国大会提出并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的规定,残疾人是指那些具有先天性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身

体某些部位中的功能或精神方面的能力不健全,对于日常生活或社会

活动完全不能或是一部分不能料理的人。根据国际社会提法并结合我

国实际,在1987年,我国首次确定了残疾人的定义,并写入1990年

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文为“残疾人是指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

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在研究无障碍设计时必须明确下列概念:残疾(Disability):定义

同上。伤残(Impairment):从病理学的概念上来定义,身体或精神

的某一部分的损伤或失去机能,且持久不能恢复的叫伤残。残障(Deformity):由于残疾而使某人处于某种不利地位,以致限制或阻

碍该人发挥其根据年龄、性别、社会文化因素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或与

他人同等程度地参与群体正常生活。障碍(Handicap):根据世界卫

生组织(WHO)的定义,障碍是由于自身的伤残或失能,或者外界环境

的制约,而失去或限制其发挥参与群体正常生活的作用,特别是参与

社会生活而产生的功能障碍。其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自身的障碍,

例如:盲人看不到红绿灯,是由于自身的视觉残疾;另一方面是外界

环境的障碍,例如建筑入口的旋转门、曲形栅栏、高台阶等是轮椅者

的障碍。

3.2残疾人的分类世界各国对残疾人的判定标准不同,因此划分残疾

的类别也存在差异。美国根据残疾人生理缺陷的具体部位和心智不健

全的特征,将其分为:智力落后、重听、聋、语言障碍、重度情感紊乱、畸形损害(包括肢体伤残、侏儒症)、其他健康损害、又聋又哑、多重障碍和特殊学习困难;日本则把残疾人分为8类,即视觉障碍、

听觉障碍、智力落后、肢体缺陷、病弱、精神和情感障碍、语言障碍、多重障碍。我国根据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将残疾人分为5类,分别为:视觉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

神残疾。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的残疾人,另列为综合残疾。2006年

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如图1所示。此次调查与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最大特

点是:肢体残疾人数量超过了听力和言语类残疾人的数量,达到2400

多万,占到所有残疾人数量的将近30%。(数据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公报)。

4结论与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