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实施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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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发改委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自查报告
区法制办:
根据区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委针对行政处罚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主体、权限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另《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主体资格、法定权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我委在编的价格执法人员共有28人,其中有24人已有执法证、有4人是去年新进人员,将于今年参加市局举办的执法证培训活动并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为提高我委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我委通过学习提高、培训考核等方式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同时,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监督,及时对到期的执法证进行培训和更换,加快新进执法人员的获证时间,保证行政执法证件的合法、有效,确保了价格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我委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办案,,确保了行政执法等行为的合法有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无侵权和越权行为。在执法中我委执法人员均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两人以上执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
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期限,合法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四、建立相应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为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我委制定了《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检查守则》、《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并与有关科室签定了责任书,做到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同时,切实抓好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法治培训班,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得到加强。
五、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08年至2010年,我委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起,其中清退9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5万元。三年来,我委没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我委还存在一些执法队伍仍需加强建设、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一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好我区的价格环境。
二是积极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计划组织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