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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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清王朝开始了对中国的统治。鉴于自己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以在政治上尽量保存明代章法,以巩固其统治。在顺康时期,教士活动自由,传教事业发展迅速。最初,一般东来教士均属耶稣会派,意见比较一致,且东方传教权受葡萄牙一国保护。罗马教廷也因东方教区初辟,对于教士传教方法任其自由,不予干涉。到17世纪中叶,这种局面逐渐变化。葡萄牙势力日趋衰落,不能独霸东方传教保护权,因而在中国除了耶稣会派,又出现了西班牙多明我派和巴黎外方传教会等派别。积久,各派意见渐歧,纷争渐起。
17世纪中叶,法兰西崛起欧洲,与各国互争雌雄。罗马教廷也欲借助法国势力,消弱葡萄牙独霸东方传教的地位。1658年,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委派法国耶稣会教士巴流和另一教士兰贝尔特为专使,东来督察安南教务,并管理中国长江以南数处教会事业。1660年,又派一名叫吉突兰的教士为专使。督察南京教务,并管理朝鲜及中国北部数处教会事务,以扩大教廷的监督权。但是葡萄牙人坚决反对教廷专使插手中国教务,双方矛盾发展。1690年,教廷为了缓和矛盾,在中国境内划出南京、北京、澳门三大主教区,归葡人管理。而葡人竟将中国各省尽数划归三大教区之内,致使教廷派来的专使、主教无插足之地。对此,教廷深为不满。1699年,教廷派出大批传教士为特使、主教来华,并明令葡人缩小其教区,而另辟八个主教区,归教廷直接管辖。每一教区由教廷派遣一副主教,负责巡查监督中国教会。为防止在华教士反对,教廷又专门发下通知说,必须服从教廷所派主教的管理,教中仪式亦须遵守教廷颁布的命令执行。通过派遣专使、主教,教廷在东方布道事业中的统治权日渐增强。
正当罗马教廷开始着手削弱葡萄牙的东方保教权时,在华各派传教士,对中国的祭天、祭孔、拜祖等习尚风俗展开争论:一派认为中国教徒祭祖、祀孔崇拜偶像,触犯天主教十戒之一,教会决不容许;一派认为,凡中国习俗,与教仪并无大冲突者,均应不在禁止之例。争论之初,范围尚小,仅限于在华各教派内部。后来范围日益扩大,而且从两派不同意见变为派别的嫉妒,甚至影响到国际方面,不但在东方的传教士都各自参与两方面的阵线,就连欧洲各地教会也因此而有激烈的辩论。正当两派激烈论争之时,在中国的耶稣会士张诚、刘英(即刘应)、洪若望,把“祭祖与祀孔是否含有宗教性质”的问题提出来,询问康熙皇帝。1700年11月30日康熙发布上谕,说中国的祭祖祀孔不过是一种崇敬的礼节,是纪念先祖过去的善行,并无宗教性
质。康熙皇帝的解释,非但没能使各派之争冰释,相反,反对耶稣会的教士们便以此为口实,说关于教会的事,不请求教廷解决,反倒去求中国皇帝。法国教士专门派人返回欧洲,把耶稣会士们的观点添油加醋地向教皇汇报了。教皇克莱孟十一世便于1704年派遣多罗为教皇钦差,携教廷禁约来华。禁约上写道:“凡人天主教者,不许依中国规矩……有与天主教不相反者,许行;相反者俱决断不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