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立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组织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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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组织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和《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攀煤人〔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经矿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矿成立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矿长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由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安监部生产技术

部机运部通防部调度信息指挥中心财务部党委工作部物资管理部离退休和社保部等单位组成。

二、领导机构职责

1.认真贯切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同时负责组织执行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2.制定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管理体系。

4.制定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5.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成员业务的开展。

三、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

成员: 人力资源部长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运部通防部调度信息指挥中心财务部党委工作部物资管理部离退休和社保部及矿属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安监部副处长担任。人力资源部、安监部等职业病防治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工会、离退和社保部、物管部、通防队协助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相关工作。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1、协调领导机构小组推动煤矿开展职业病工作,贯切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对分管范围内防治工作负责。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培训教育,积极总结推广职业病管理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培训教育,并建立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五、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办公室)

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 人力资源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运部通防部物资管理部离退休和社保部。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经费。

3.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4.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演练。

5.制定年度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新上岗、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6.统计每年度职工总人数、生产工人数、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人数、新上岗从事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数、离开从事有毒有害因素作业岗位人数,职业病人数等。

7.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使其能保持正常运行并作好记录,定期采购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作好发放记录。

8.监督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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