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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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津市黄河医院位于南开区黄河道与临潼路交口西北隅,是南开区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南开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定点医院、天津市急救定点医院、道路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天津中医学院教学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总用地面积18033m2,规划可用地面积10925 m2,规划建筑总面积37747m2(其中地上31454 m2,地下6293 m2),黄河医院一期(肿瘤、感染部及后勤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7429 m2(其中地上6019 m2,地下1410 m2),门诊楼(三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128 m2(其中地上12728m2,地下2400 m2)。黄河医院一期、三期项目均履行了环保手续,现已投入使用。黄河医院现编制床位数338张,日门诊能力约900人次,在编职工639名,设有临床科室17人,医技科室8个。
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诊环境,满足当地与周边区域群众就医需求,必要进行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建设。根据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南发改字2014【4】号“关于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拟决定在南开区黄河道420号黄河医院现址范围内,拆除原有住院楼,原址建设天津市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三期的急诊住院楼,地上10层,地下1层,总投资9950万元,其中9000万元由财政经费解决,950万元由黄河医院自筹解决。可用地面积10925 m2,总建筑面积1500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47m2,地下建筑面积2356m2。本项目预计病床216张。项目建成后,医院病床设置将由现有的338张增至508张。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开区黄河道420号黄河医院院内,四至范围为东临临潼路,南临黄河道,西临黄河医院三期工程(门诊楼),北临黄河医院地上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 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天津市黄河医院于2014年6月委托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和建成投入运营后,完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勘察,收集有关
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 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1.2环保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2))卫医发[2003]287 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及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 年 10 月 10日起执行);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4)环境保护部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3月18日;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
(6)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7)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2011年10月1日;
(8)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
(9)《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67号(2004 年 7 月 1日起执行);
(10)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4月28日;
(1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 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日;
(12)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2007]《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
(1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
(14)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3]27号《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1993年6月1日修订发布;
(15)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津容环[2005]第162号《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5月25日修订发布;
(16)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4]25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1月12日;
(17)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43号《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3年3月24日;
(18)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