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相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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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世界相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和民族主义
王栋
这个陈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介绍一些相关的主题,比如民族主义、历史学的写作或解释、国家历史以及修辞学的使用,这些都在我的一本书《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叙述民族历史》中有介绍。这本书是在2005年10月由美国的Rowman & Littlefield出版社出版。想了解更多有关这本书的内容,可以参考出版社准备的宣传单或直接参考我的书。
关于这本书,我想说一些话。每个作者都有他或她自己的独特经历,体现在文章的构思设想,相关概念以及写作方式上。和我出版的第二部英文著作《中美两国文化的碰撞和岭南大学(1888-1952)》不同的是,主要计划是写这一段时期内的东西,至于这本有关条约的书,我最初是打算做一个有关北京政府的外交部1912年到1928年间的实证研究的。我发现自己面临许多问题,比如说对一些关键性档案资料的获取有限制,而这些档案保留在南京和台北,以及不平等条约的一些问题,如不平等条约的表述等。这本书从另一个角度研究,将重点放在分析不平等条约这一表述的使用和功用上,而不是进行实证研究。
我想说的另外一点是,2006年4—5月,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场论战表明,当前民族主义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和出现各种各样的解释,围绕20世纪中国与世界相遇后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生存与生活的问题。在了解这些之前,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1、不平等条约的界定
今天中国人所理解的“不平等条约”,其来源可以在各种条约、约定和协议中找到,而这些都是中国与外国缔结的,规定中国单方面的将权利和特权给予外国人,而中国却不能在这些缔约国家中享有同等权利或特权。在中国享有特权的主要国家(17个)是英国(1842)、美国(1844)、法国(1844)、瑞典/挪威(1847)、俄国(1851)、普鲁士(1861)、葡萄牙(1862)、丹麦(1863)、西班牙(1864)、比利时(1865)、意大利(1866)、奥地利(1869)、日本(1871)、巴西(1881)、墨西哥(1899)和瑞士(1918)。条约权利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中国被迫给予这些国家最低关税,治外法权、租界、租借地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其中,中国直到1930年才收回关税自主权,治外法权到1943年才得已收回。在19世纪中期(1840年—1860年)中外碰撞的过程中,中国皇帝在和那些帝国主义国家的代表谈判过程中,总是被迫要通过条约给他们一些特权上的保证,而这些条约往往在措辞上给以回避,或者通过一些复杂的言语来迷惑中国人。实际上,和外国签订的条约在中国方面理解起来总是让人困惑的。
2、不平等条约的一些问题
不平等条约在中国的集体记忆中已经占据了一个中心位置,这集体记忆就是国耻记忆—“国耻”—从1842年到1943年的这一百年时间,费正清根据其特征定义为“条约世纪”。然而,这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意识的后面是对不平等条约无休止的重复和不停地煽动,这使得在19世纪末以后超过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种意识在消失。中国民族主义者对这个问题非常敏感,包括共产党和国民党,他们在竞争中都想自己定义“中国”和“民族危机”,以及确立本党的权威,这使得民族主义的意识仍在中国政治中占据中心地位。出人意料的是,对这个在实际应用中的概念却很少进行研究,尽管它经常出现在中国和英语国家的历史中。
模棱两可的不平等条约
有关不平等条约的表述,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在前历史时期就有很重要的意义。纵观19世纪,这一术语本身很明显不是被中国人运用,也不是西方话语中表述的“不平等条约”的特征。直到20世纪20年代早期,这一术语才得以运用于实际之中。因此,在普遍使用不平等条约这一术语时,就出现了问题。在这一术语长期以来被广泛运用时,却缺少一个明确
和清楚的涵义。
尽管不平等条约被广泛的使用,但这一术语却仍没有确切的定义,并且实际运用中模糊不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不平等条约指的是对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害的条约。另一种定义是由外交家兼历史学家的钱泰所提出的:“通常来说,国家之间的条约是建立在相互受益和平等基础上的,如果只有一方承担着义务而另一方没有义务,很明显是不平等的”。在他看来,从上面得出了国家之间缺乏相互受益决定着条约的本质的结论。毛泽东把这一争论引向了更深处。在谈及1945年国民党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的新的“平等”条约的结论时,毛泽东指出尽管呈对称性和双边性也不能保证条约的真正平等:
中国人民欢迎许多外国政府宣布废除对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并和中国订立平等新约的措施。但是,我们认为平等条约的订立,并不就表示中国在实际上已经取得真正的平等地位。这种实际上的真正的平等地位,决不能单靠外国政府的给予,主要地应靠中国人民自己努力争取,而努力之道就是把中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建设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否则便只会有形式上的独立、平等,在实际上是不会有的。就是说,依据国民党政府的现行政策,决不会使中国获得真正的独立和平等。
此外,有关中国和外国到底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也不是很清楚。到目前为止,对于中国和外国签订的条约,对有多少个是可以被定义为“不平等”的,也没有统一的说法。一些人称至少有1000个以上的条约、协议及约定都属于这一类。另一些人提出有745个,还有一些人指出有500个,总之说法都不一样。而他们提出的依据主要是来自大陆学者王铁崖的三卷本《中外旧约章汇编》,这其中收录了1182件条约文档。然而,王铁崖并没有将其都定义为“不平等条约”。甚至在《中国对外条约词典》中也没有给出不平等条约的确切数目是多少,这本词典中收录了1356项条约,是扩展了王铁崖的统计标准后所成的一本参考工具。
在强权政治的世界中,许多条约都包含着不平等的条款规定。问题是为什么要这样,尽管这个基本的分歧是关于这个词语应该怎么定义,它是,并且仍然可能成为中国不同政治派别以及社会团体爱国者的战斗口号。
这个含义模糊不清的“不平等条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可以毫不犹豫地接受,通过条约概念具体化出来的文化和政治建构。不平等条约已经成为了一个象征,从中国与英国在1842年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之后起,延伸出一大堆扩展的含义。我认为中国的政治集团,以及那些对历史进行解释的人,他们的思想观念与西方接触,并通过共产党和国民党在反帝国主义与军阀的革命斗争中联系起来,并且这种意识一直存在于今天。有关不平等条约的问题将会一直存在,不仅仅是作为历史的、学术的以及外交争论存在,而且也和当今的政治和文化利益相关。
3、当代意义的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有其当代意义。在中国现代历史上对立的两个党派,国民党和共产党,他们各自的政治目的因这具有同一词汇和特性的不平等条约联系在一起。1943年,不平等条约被贴上了“束缚”和“国耻”的标签,但这“阻止了我们(国民党)努力去建设一个国家,”蒋介石称赞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的“新纪元”,是“最重要的时代”。54年以后,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的庆祝仪式上,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把这次主权交接描述为“洗刷了中国百年来的耻辱,”(雪耻,百年国耻)并归功于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才成功收回香港主权。江泽民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国家的每一个角落都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因为在世界秩序中,中国已经追求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平等开始实现。与此同时,台湾海峡两岸的故宫博物馆,组织了名为“耻辱和复兴:从南京条约到日本投降”的展览。据组办方介绍,这次展览有两个主题:“耻辱”记录了清政府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开始以后的多次外交失败,而“复兴”则记录了从中华民国1912年成立以来为废除不平等条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