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的后现代管理思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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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的后现代管理思想解读
[内容摘要]鞍钢宪法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理念之一,它并没有随着特定时期政治经济体制的终结而消亡,而是以多种形式在国内外企业治理中渐进扩散,并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后现代管理思潮高度契合。批判资本主义及其现代性逻辑造成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与压迫,追求管理过程中人的自由与解放是鞍钢宪法与后现代管理共同的理论聚焦点。鞍钢宪法同时蕴含参与管理与“去中心化”、制度创新与“重新想像”、团队协作与整体性思维等后现代管理思想。
[关键词]鞍钢宪法;科学管理;后现代管理;管理范式
基金项目: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2118、70972124、7110302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gl006)资助。
作者简介:胡国栋(1983—),男,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大连,116025),博士生。研究方向:组织理论与后现代管理。
韵江(1977—),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前沿理论与战略管理研究。一、鞍钢宪法的内涵界定及其思想流变
鞍钢宪法是建国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
反映。1956年后,中央高层领导对企业管理中的苏联模式开始进行反思和批判,尤其强调了苏联“一长制”领导体制滋生的官僚主义与我国长期追求企业民主化管理目标之间的矛盾。1960年3月,在
对辽宁省委递交的一份文件批示中,毛泽东针对“一长制”淡化政治观念并侵害职工利益的弊端,强调国营企业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坚持“两参一改三结合”,鞍钢宪法由此正式产生。学界对于鞍钢宪法的具体内涵存有争议。崔之元认为鞍钢宪法的内容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1]此为狭义的鞍钢宪法,是刘少奇对成都量具刃具厂管理经验的总结和中央工业部的理解。戴茂林则认为鞍钢宪法包含密不可分的三方面内涵:一是政治挂帅与群众性技术革命,此为企业的指导思想;二是与苏联“一长制”不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此为企业的领导体制;三是“两参一改三结合”,此为企业的管理原则。[2]这同时也是毛泽东在批示中所概括的广义鞍钢宪法。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其所在时代实践需要的产物。从尊重历史的客观立场出发,研究鞍钢宪法亦不能脱离特定时代的政治实践及其意识形态。鞍钢宪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理论渊源决定它绝非仅仅是一种纯粹的企业管理理念,而是涉及到人的自由与解放等重大政治问题在企业这一微观领域的展现和延伸。因此,我们认为“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但不能完全说明鞍钢宪法的历史原貌和理论本质。无论从尊重历史还是现实需要出发,我们都应该考察广义的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产生后,一系列体现其基本思想的制度安排与管理方式
逐步出现或加强。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技术表演竞赛、一条龙协作赛、技术研究小组、三结合小组和诸葛亮会等。这些制度与方法极大地提高了国有企业管理者与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但由于特殊的时代原因,鞍钢宪法及其各项制度设计被扭曲或破坏,其蕴含的科学精神及人文精神尚未充分展开就为时代的滚滚潮流所淹没。
与在中国昙花一现不同,鞍钢宪法在国外却经历了截然不同的命运。20世纪70年代,以精益生产、工作小组和无库存、零废品为基本内容的“丰田模式”引起世人瞩目,并迅速被欧美国家引入本国企业生产管理实践,使团队协作与全面质量管理大行其道并被学界推崇备至,形成了与以流水线生产和高压管制为特征的福特制迥异的后福特制。后福特制与鞍钢宪法思想具有某种一脉相承的延续关系,“两参一改三结合”是团队合作的雏形,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后福特制。[1]深入考察鞍钢宪法与后福特制的文化渊源,我们发现,后福特制继承了鞍钢宪法的整体性思维与和合思想,而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后福特制在经由日本向全球传播的过程中,与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在经济领域中合流,至20世纪 90年代,后福特制由一种新型生产组织形态升华为后现代管理并成为世界性管理思潮。
后结构主义者德里达的“空间时间化”和“时间空间化”的“延异”观,为我们梳理鞍钢宪法的思想流变提供了一种新的叙事语言。
“延异”是“将概念、语词的意义解释为处于时间之中的、其意义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生变成‘异’的东西”。[3](127)后福特制与鞍钢宪法都是后现代主义思想在不同时间与不同空间中的“延续”与“变异”,三者在精神上具有某种承继关系。后现代管理作为一种世界前沿管理理论,其批判与解构思想对于后发国家的经济管理如何避免“现代性分裂”问题以同时兼顾管理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尤为重要。研究后现代管理思潮的本质及其与鞍钢宪法的“延”与“异”关系,探寻其理论深层中的内在通约之处,对深化鞍钢宪法的理论价值并改善中国企业管理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鞍钢宪法与后现代管理的深层通约——管理中“人的解放”问题
广义的鞍钢宪法与后现代管理都不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现象,它们都蕴含着一系列丰富的哲学与政治思想。两者共同的理论聚焦点是经济管理中人的解放问题。人的自由与解放是文艺复兴以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价值目标,现代主义者使人类依靠理性精神从神的遮蔽与奴役中解放出来,而后现代主义则进一步要求人类从工具理性及其压迫之中解放出来。经济与管理领域中的解放则指,生产及管理领域中的人在经济生活中摆脱物与他者的束缚及压迫,这些压迫主要来自现代性得以确立的科学主义、工具理性主义、物质主义、进化主义及中心主义等思想根源。从思想渊源、批判对象和理论本
质的剖析中,我们均能找到鞍钢宪法与后现代管理的这种共同指向。
其一,思想渊源考察。将研究对象放在特定时空背景之下加以考察的情境脉络分析是考察新事物发展演变的重要方法。[4]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中国在毛泽东思想主导下掀起了经济建设的高潮,苏共二十大后,中国也在迫切寻找适合中国国情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管理方式,鞍钢宪法适时地满足了这种需要。从当时背景看,鞍钢宪法是毛泽东思想在经济领域的自然延伸,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思想源头是马克思主义。后现代管理则是后现代主义这一哲学思潮在经济领域的扩展,其思想源头是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两种理论共同聚焦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与生活中人的异化与分裂问题。马克思一生致力于对资本主义及其基本逻辑的批判,在资本主义的统治确立后不久,马克思就充分阐述了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危机、文化危机与社会危机,这些思想被利奥塔、杰姆逊与丹尼尔贝尔等后现代主义者继承并进一步发展。利奥塔批判了资本主义知识构筑的“宏大叙事”及权力话语对人性造成的压迫,同时将矛头指向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与文化教育制度;[5]fredric jameson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当代阐释,认为马克思早已确立了后现代主义的“恰当立场”并提供了一种“我们当今用以恢复自身与存在之间关系的认识方式”。[6](10)可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