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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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

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

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医

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

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医疗隐患、差错;

(三)重大医疗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卫生局或我院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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