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绩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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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精神
(二)武大财字[2016]88号
《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间接费用分配比例 (第二章 第七条)
间接费用单独拨款的科研项目
自科:15%(学校)、25%(单位)、60%(课题组) 社科:10%(学校)、15%(单位)、75%(课题组)
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第二章 第九条)
暂行办法介绍
第四条 绩效发放标准 自然科研项目绩效实行总额控制原则,每人每年发放绩 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或者不超过其个人工资、岗位津 贴和岗位绩效的总和。如果申请发放额度超过标准,超 出部分需按照1:1比例从绩效中向学校缴纳,上缴部分由 学校统筹用于支持校级科研项目
暂行办法介绍
第四条 绩效发放标准 ‣ 绩效原则上从新增绩效和存量绩效中按比例支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纲
‣ 一、议题背景情况 ‣ 二、暂行办法介绍 ‣ 三、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本次发放目的 本次发放是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与年终劳酬发放时间和 方式保持一致
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发放规则 本次发放的所有间接费账户中的绩效均视为新增绩效。 。下次发放时,在研项目中的绩效视为新增绩效,结题 项目中的绩效视为存量绩效 本次发放绩效的横向项目,在研项目中的绩效视为新增 绩效,结题项目中的绩效视为存量绩效 新增无间接费纵向项目,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存量绩效, 可参照纵向间接费提取比例从存量绩效中发放
第五条 未能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该项目所发绩效需全额退 回原项目经费账户(含已缴纳的个人税费)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标准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根据 项目进度按比例发放
即在研项目发放不超过项目绩效额度的50%,结项后发放剩余 50% 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项目结题评审未通过者不 得发放后续部分绩效
(一)新增绩效为纵向项目绩效,从新增绩效中发放的比例不少于 40%; (二)新增绩效为横向项目绩效,从新增绩效中发放的比例不少于 50%; (三)超比例(含无新增绩效)发放存量绩效,需按照1:1比例从绩效 中向学校缴纳。
同一项目,单个项目参与人员发放额度不超过项目负责 人发放额度的60%
三、暂行办法介绍
项目组间接费用,……其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一、指导精神
(三)武大财字[2016]32号
《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人员费用(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
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科研工作酬金;无工资性收入项目参与人员劳务费用、社保补助 支出比例
有合同/预算约定的,按合同/预算执行 无合同/预算限定的
三、暂行办法介绍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标准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同一项目绩效 和劳务费发放对象不可重复。领取劳务费的人员不得同 时领取绩效 其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按照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三、暂行办法介绍
第七条 绩效发放程序
绩效发放实行“一次审批,分月发放”的方式办理
暂行办法介绍
2017年10月23日出台:武汉大学科理字【2017】53号 《武汉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暂行办法》
核心目标
简化手续,方便教师 规范管理,有序发放 消化存量,带动增量
暂行办法介绍
第一条 办法的目的 为了盘活科研存量经费,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 活力,并规范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发放绩效
‣ (一)每年1月启动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绩效发放申请表 ,所在单位审核领取人信息,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拟发 放来源项目经费信息,人事部门审核领取人发放额度,财 务部门审核经费相关信息并分月实施,相关审核工作3月上 旬前完成;
‣ (二)财务部为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设立绩效发放专用项 目,根据批准的绩效发放申请表从相应科研项目和间接费 用项目中计提到科研人员的绩效发放专用项目;
暂行办法介绍
第二条 绩效来源 科研项目绩效根据经费到账时间分为新增绩效和存量绩效 新增绩效指申请发放当年及上一年到账的项目绩效 存量绩效指两年以前经费到账的项目绩效
暂行办法介绍
第三条 绩效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分为项目负 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绩效分配的责任人,根据项 目参与情况和贡献大小,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
科研项目绩效发放 工作布置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12月25日
大纲
‣ 一、议题背景情况 ‣ 二、暂行办法介绍 ‣ 三、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一、指导精神
(一)中办发〔2016〕5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第二款)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扣除设备购置费)为2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扣除设备购置费)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扣除设备购置费)为13% 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原则不超过管理费计提基数的50% 最高不超过管理费计提基数的70%
(软件开发类、规划设计类、咨询服务类、考古类等确需大量劳务投入的)
结余经费(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题考核合格,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
大纲
‣ 一、议题背景情况 ‣ 二、暂行办法介绍 ‣ 三、本次发放规则及流程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号)
《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大财字[2016]88号)
《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介绍
第二条 绩效来源 科研项目绩效包括纵向项目绩效ຫໍສະໝຸດ Baidu横向项目绩效 纵向项目绩效从 “课题组间接费”中支出 横向项目绩效从 研发经费和结余经费中可支出绩效部分 支出,即“人员费用”和“结题绩效”
三、暂行办法介绍
第七条 绩效发放程序 ‣ (三)每月发放绩效时,由科研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财务部
网上申报系统集中申报,并向财务部提供本单位科研人员 绩效发放的月度清单; ‣ (四)财务部根据月度清单,按月将科研人员应发放的绩 效从个人绩效发放专用项目中发放 第八条 在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中,对薪酬等已有明确约定的, 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