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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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考生问:何为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们司法考试解答:

1、概念

(1)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

(2)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

(1)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2)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A.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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