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样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范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行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行纲要》,进一步推动“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进一步规范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树立环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和关于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环保执法实践,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区环保系统范畴内,作出行政惩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均应遵守本实行细则。

第三条环保行政惩罚中自由裁量权由环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组织,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实行细则规定依法实行。

随本细则同步下发《淮安市清河区环保局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原则》(如下简称《裁量原则》),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原则》实行裁量权。

第四条行使环保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称原则和惩罚与教诲相结合原则,保证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实行行政惩罚必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限度等,作出行政惩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相称。

同一环保部门对于性质、情节基本相似环境违法案件,在自由裁量时,合用法律根据、惩罚种类及惩罚幅度应当基本相似,不得畸轻畸重。

实行行政惩罚自由裁量,不应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惩罚种类和惩罚幅度上限、下限。

第六条经查有证据证明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惩罚,应当备案,依法予以惩罚,不得以其她形式代替行政惩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依法不予行政惩罚情形及合用: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导致危害后果;
(二)证据局限性,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四)其她依法不予行政惩罚。

依法从轻、从重、加重惩罚情形及合用:(一)对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没有导致危害、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具备其她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二)对于屡次违法,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偷排直排污染物质,违法行为社会反响强烈以及导致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或者具备其她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罚情节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罚;
(三)同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减轻情节,并且不具备从重、加重情节或法定严重情节,可按最低惩罚幅度予以惩罚。

同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或者加重情节,并且不具备从轻或减轻情节,可按最高惩罚幅度予以惩罚。

同步具备一种或各种减轻、从轻、从重、加重情节,应当综合考虑,依照其重要情节拟定惩罚。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必要规定限期改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改正,不予行政惩罚;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行政惩罚。

第九条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积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白执法身份;行政惩罚中,除合用简易程序案件可采用单一证据外,其她一律要采用复式证
据,确认重大违法行为,证据之间应互有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不得先确认违法行为,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不得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办法非法取证。

第十条重大、复杂行政惩罚裁量事项,应实行集体会审:(一)行政惩罚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复杂案件:
1、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
2、合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异议;
3、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
4、对违法行为拟予以减轻惩罚;
5、其她以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

(二)集体研究成果应填写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式样附后)中,参加人员应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上签字。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存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献对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已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本细则实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献对其作出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调节《裁量原则》。

第十五条本实行细则由淮安市清河区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由:
当事人:
讨论时间:年月日地点:
支持人:报告人:记录人:
参加人:
重要违法事实(证据、根据、办案程序及惩罚意见):
讨论记录:
讨论决定:
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参加人签字:
附表:
阐明:1、裁量幅度是以法定罚款上限与下限之间差额为基准而作设定。

罚款额为法定罚款下限加上根据裁量幅度拟定数额。

法律、法规、规章对罚款下限没有规定,以0计算。

例:
A公司日排废水为150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COD超标0.45倍,依法应处10万元如下罚款,对照上表,裁量幅度为60-80%,综合各方情节,拟定为70%,则对该公司罚款数额为:0+(10-0)X70%=7万元。

若A公司废水排入河流,依法应惩罚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则对该公司罚款数额为5+(10-5)X70%=8.5万元。

2、排污单位有2个或者2个以上排放口,应当对各排污口分别按上述办法计算罚款,在总和罚款额如下,单一最高罚款额以上酌情决定罚款数额,但最高不超过法定罚款上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