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分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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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分类规划
摘要:随着前期经营自主权的下放,现有事业单位的价值目标已分化为经济价值、多元的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三大类。根据相关的组织理论,社会组织的分化与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运行机制在相互协作中的彼此融合。在剥离和部分剥离追求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组织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应转换为由政府创立或主办,主要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机制,或同时运用社会机制和国家机制,或主要使用公共资源和国家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公立机构。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价值目标;组织功能abstract: with the pre-operational decentralization of autonomy, the values of the target of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s have been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economic value, social diversity and political value. however, according to relevant organization theory, the differentiation and division of labor of social structure depend largely on the mutual cooperation and fusion of all kinds of operating mechanisms. therefor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s whos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values are stripped or partially stripped, they should be converted to public institutions which are founded or sponsored by the government, mainly taking advantage of
social resources and mechanisms, or taking advantage of social resources and national mechanisms, or mainly taking advantage of public resources and national mechanisms to provide public goods.
key words: institution; classification and reform; value and goal; organizational function
一、事业单位的价值目标分化
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科文体卫等领域,这为在建国初期中国社会文化领域的发展,以及人们较为广泛地享有和使用此类产品提供了保障[1]4-7。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的分层,一方面人们对社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分层化;另一方面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教科文体卫等行业的自身发展需求日益旺盛,逐步开始提供满足特殊人群或具有个性化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即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方面传统上由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在性质上发生了分化,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共需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事业单位分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根据公共物品与公共需求理论重新确定事业单位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目标。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可以从产品性质上将物品划分为私人物品,即能够通过竞争性的价格机制实现排他性消费的物品,也就是完全可分的计价物品[2]32;准公共物品,即在达到互动集团的“拥挤点”
之前,新增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和品质,也就是随着消费者的增加边际成本递减的物品[3]621;纯公共物品,即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该物品的特性是同时可供多人消费,因此,阻止群体内任何人享用都是没有效率的。另外,根据公共需求理论可以从需求类型上将需求划分为私人需求,即以实现个体私人利益为目标的需求。一般公共需求即具有异质性的公共需求,主要包括“有益物品”,以及在物品的消费中存在着“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的物品[4]40-42。基本公共需求即由“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要求实现的,由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的,以及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该由国家保障和满足的需求。国家需求即为实现国家整体利益而运用强制性公共权力满足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物品都是稀缺的,所以绝对的纯公共物品在现代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另外,因为现有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科、文、体、卫等社会文化和福利产品领域,对于这类物品,一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大都可以通过竞争性的价格机制实现排他性消费,从这一点来看它应该属于私人物品;但另一方面,对于这类物品的消费同时广泛存在着规模经济的效应,即在达到互动集团的“拥挤点”之前,新增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和品质,因而从这种特性来看它又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当这些物品被用来满足私人需求时即被视
为私人物品,当它被用来满足公共需求时即被视为公共物品。因此,根据“产品—需求”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事业单位划分为四类:一是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求;二是提供准公共物品、满足一般公共需求;三是提供准公共物品、满足基本公共需求;四是提供准公共物品、满足国家需求。其中,对于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求的事业单位适宜以获取利润等经济价值为目标;对于提供准公共物品、满足一般公共需求和基本公共需求的事业单位适宜于以多元的社会价值为目标;对于提供准公共物品、满足国家需求的事业单位适宜于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政治价值为目标。显然,国家事业职能的范围应界定为提供准公共物品,满足一般公共需求和基本公共需求以及部分国家需求上,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事业单位依然要在政府全权管控的传统管理体制下运行。而且,即使是推向市场或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也不一定完全适宜转制为营利性组织或典型的行
政机构。所以,有必要通过对相关组织理论的分析,根据各类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组织功能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二、事业单位的组织功能分化
就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来看:第一,企业组织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风险,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可以组织大规模的生产,筹集巨额资金以及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生产效率[2]103。由于市场交易中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得专门从事信息产品生产的“市场中介”机构逐渐从传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