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力争X 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将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纳入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使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调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工具,通过平台报送、网络搜

索、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清理核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发现伪造套用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许可资质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等经营资质不合法行为的,及时督促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申请相关许可资质、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备案义务,督促指导入网食品经营者健全规范网络经营资质,主动亮证亮照经营。(责任单

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督促指导平台提供者履行好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经营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配送环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告知

书等方式,大力推进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共享、双向协作、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平台按

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主体数据,监管部门及时向平

台通报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信息,政企协作共同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三)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抽检等监管执法手段,发现排查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线索,强化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对网上监测、群众举报、舆情反馈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

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窝点和大要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线下实地排查核查,通过线上线下违法线索的深挖细查,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形成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

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成果,形成强烈震慑作

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

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高级研修,开

展形式多样的网络食品案件查办工作分析研讨,培养网络食品安全监

管执法骨干力量,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市人社局支持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班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

作,共享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等信息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

突出“双11” “双12 ”以及重大节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市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天猫、京东、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国内大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我市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其主体信息公示、特定信息明示、食品功能宣称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行为开展定向监测,分析评估我市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茶叶、八大干、花生、泡鸭爪、酒类等我市企业生产的网络经营较为集中的特色食品,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摸排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状况。根据监测及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推进监测抽检结果的落地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创造良好的“互联网+ ”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新业态对食品产业通过“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市区域性、特色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规范发展,推动培育壮大食品电子商务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