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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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2-11

(十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中小企业既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伤亡事故多发领域。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引导小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和抗御风险能力。发展安全设备、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市场,充分满足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在中小企业中实行安全监理制度。鼓励中小企业聘任具有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理,从事所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大力推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搞好分类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市(州)级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四、共同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特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省教育厅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抓紧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

(二十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成果,深化“示范乡镇”工作。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调整轮换省级100个“示范乡镇”。各市、州要分别建立20一30个市(州)级“示范乡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制订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把政府部门帮助指导“示范乡镇”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强对联系乡镇的帮助指导,努力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办实事、办好事。要落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乡镇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示范乡镇”工作要扩大到行业、企业和社区。经委、国资委、公安、交通、农机、建设、旅游、教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抓好行业安全示范工作。

(二十三)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活动,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助手。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入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为创造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全稳定环境而努力奋斗。

二○○四年十月三日

(十)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和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

备设施购置建设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

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非

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3%的标准提取;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经营分别按不低于2%和1%的标准提取;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分别按不低于营业收入2%和1%的标准提取;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

工程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1%的标准提取;地质勘探

企业按不低于货币工作总量3%的标准提取。非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保

障安全生产的要求计提安全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费用支出,凭真实、

合法的凭据据实在税前扣除。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部门会同省安监局制订。各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投入提取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

科存储、专款专用。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乡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以学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观念。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

有关部门实施。

(十二)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是: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3.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人员充实。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按规定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5.认真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严格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序。7.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8.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可靠的应急救援体系,

重视隐患治理和劳动保护。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10.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在危

险性较大的行业选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逐步建立具体、规范的考核标准。积极鼓励和

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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