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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工作制定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

1.注册条件

(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者)。

(3)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对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必要的先期文化课补习。

(4)北京电大有关部门对拟录取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终审,合格者需持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相应的分校(工作站)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成为电大学员,并发放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学籍注册

(1)分校(工作站)携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登记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新生“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学籍注册。

(2)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和奖惩记录等项内容。

(3)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课程注册

分校(工作站)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而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课程注册规定

(1)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应按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第一学期的课程(含实践环节课程)进行课程注册。非新生不受此限制,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本学期北京电大课程实施表所开设的课程,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自己要学习的课程进行注册。

(2)学生已注册,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者期末考试成绩没有通过的课程,参加滚动考试时不需要再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3)办理了免修免考的课程仍需要办理课程注册手续,并向市电大全额交纳课程注册费。

2.课程注册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个人的学习计划,填写《课程注册申报表》,提前申报下一学期注册课程。

(2)教师审核:专业指导教师根据所选课程知识的相关联系,审核学生申报的课程是否合理。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审核学生申报的课程量是否恰当,并对申报不当的学生提出指导性意见。

(3)课程注册:分校(工作站)对学生申报的注册课程进行核对后,发给学生注册通知,并写明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学生收到注册通知后在通知上签署同意注册的意愿,并按要求交纳注册费,即可予以办理课程注册。注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

3.课程注册费

(1)开放教育专科、本科各专业按学分收取课程注册费。

(2)办理了免修免考的学生需向分校(工作站)交纳该课程60%的学费。

(3)学生在学习期间中途转学、休学、退学等不予退费。

(4)中途转入的学生需补办课程注册手续。

(5)分校(工作站)要按北京电大学期注册文件中规定的收退费时间,及课程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注册,并认真填写各类学生课程注册表。

三、成绩管理

1.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2.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市电大将考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并报中央电大备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分校(工作站)向学生发出成绩通知单。

4.学生的考试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入学后八年内有效。

四、学籍异动

1.转学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

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要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

(1)北京电大校内转学

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分校(工作站)认可并填写《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在校生校内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分校(工作站)同意后,报市电大招生办批准,再由转入分校(工作站)报市电大学籍科进行学籍变更。《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在校生校内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市电大招生办、学籍科和分校(工作站)各存一份,另一份报中央电大备案。

(2)转出北京电大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在校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接收学校同意,由市电大招生办审批盖章,并将该学员转学的有关材料一并转出。

转学材料包括:《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在校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专)科全部招生学生基本信息表》复印件(加盖红印)、已审核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验证章)、学生证复印件、《××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表》原件、已学课程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红印)各一份等。

(3)转入北京电大

转出学校应将该学生转学的全部材料移交北京电大招生办,由市电大报中央电大备案。同时,分校(工作站)在学员办理完转学手续后,及时到市电大学籍科注册。

2.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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