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格式平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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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交换数据时,其数据的载体为报文。

联合国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UN/EDIFACT)是国际间通用的EDI标准,为了利于与国际接轨,促进天津港交通运输EDI的应用,在《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信息传输和运作系统及示范工程》中电子报文应用的基础上,经与数据交换各方协议商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报文标准,编制了《天津港EDI平台文件—2001版本》。

该版本中的船图、进口舱单、装卸报告、溢卸/短卸/残损报告、堆存报告与《交通运输EDI信息网络(一期)工程》发布的平台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

平台文件是根据实际应用与相应的纸面单证编制的统一的用户数据格式。

对平台文件的设计,兼顾了UN/EDIFACT报文标准和对应单证所需的数据项。

以下是对平台文件的一些说明:
1、平台文件记录不定长,字段不定长。

每条记录以一个撇号( ' )作结束符(也可再加回车),记录中字段之间用冒号( : )作分隔符。

释放符( ? ):若平台文件某一字段的内容包含分隔符( : )或结束符( ' )时,应在分隔符( : )或结束符( ' )前加一个释放符( ? ),释放符不计入字符串长度。

2、在平台文件中,必备型记录用“M”表示,条件型记录用“C”表示,它们分别标注在每条记录数据结构的右上角。

条件型记录不被选用时,可整条记录省略。

3、记录中的每个字段都标出了其序号、字段名、格式、注释、标记。

序号:说明该字段在记录中的顺序号。

例如5表示记录的第5个字段。

当一个字段组需重复时,它的下属字段序号表示为m-n,m表示该字段组在记录中的顺序号,n表示该下属字段在字段组的顺序号。

字段名:说明该字段(或字段组)的英文、中文名以及重复次数,如(1-3)表示最多可重复三次。

格式:说明字段的类型和最大长度。

例:
X(2) 表示字符型,最大长度为2。

9(2) 表示数值型,最多2位整数。

9(5).9 表示数值型,最多5位整数,1位小数,数值的正负号不占位。

9(12) 若表示日期型则在注释中说明(CCYYMMDDHHMM),其值无正负号和小数点。

注释:对该字段的备注及代码的使用说明。

标记:M 表示该字段在记录中必须使用。

C 表示该字段在记录中可以选用,如果不选用,分隔符仍不可省略。

M/C 表示首选M ,其次选C。

C/M 表示首选C ,其次选M。

同一字段的代码和名称,如果代码为M/C,而名称为C/M,则二者必选其一,首选代码,当代码和名称同时出现时,以代码为准。

如果代码为C/M,而名称为M/C,则二者必选其一,首选名称,当代码和名称同时出现时,以名称为准。

4、记录结构
它反映了平台文件中各种类型的记录出现的顺序,记录的组合及循环的最多次数,并以M表示此循环是必选的,以C表示此循环是可选的。

5、其他规定
(1) 为了与UN/EDIFACT应用层语法规则匹配,数值型字段应注意:小数点符号前后至
少应有一个数字,即不允许.5 和 2. 而允许0.5 和 2.0;也不允许使用三元分割符,即不允许2,500,000 而允许2500000 。

(2) 集装箱箱号采用4位前缀加7位数字编号,当前缀不足4位时,应在其右边用空格补足,例如ABC 1234567;当校验位用2位时可用8位数字编号,编号不足位时应左对齐。

(3) 文件功能除了9 以外,还可按用户间的协议采用' 2 ',' 3 ',' 4 ' 等。

目录
1、船图(BAPLIE)平台文件
2、舱单报文(IFCSUM)平台文件
3、集装箱出口装载清单(NCL)
4、集装箱装/卸报告报文COARRI平台文件
5、集装箱堆存报文(COEDOR)平台文件
6、集装箱进/出门报文(CODECO)平台文件
7、订舱信息报文(BKL)
1、船图(BAPLIE)平台文件
发送方,接收方:
进口:卸港船舶代理→码头、理货、港监;
出口:装港码头预配→理货、港监→装港船舶代理。

功能:本报文提供一个航次的船舶装载集装箱和货物的有关信息及其集装箱在船上贝位,是船方进行下一挂港装、卸的重要资料,也是港方安排装船、卸船作业的依据。

相应单证:进口船图、出口船图。

注:温度中,除正(+)负(-)号及小数点外,最多只能3位数字。

注:拼箱货时可用此记录描述其中关键货物的提单号。

注:拼箱货时可用此记录描述其中关键货物的危险品信息。

注:拼箱货时可用此记录描述其中的主要货物,也可不用。

记录55最多可重复9次(对货物描述而言)。

记录结构:
00 头记录M1
01 其他接受方C1
10 描述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项目M1
11 描述船舶有关的补充信息M1
50 集装箱信息M9999
51 提单号信息C1
52 地点信息M1
53 可选卸货港信息C1
54 危险品信息C1
55 货物描述C9
99 尾记录M1
注明:
1、50记录的第16项“箱皮重”的标记现为M,应为C;
第17项“箱经营人代码”的标记现为C/M,应为M/C;
第18项“箱经营人”的标记现为M/C,应为C/M。

2、52记录的第6项“交货地代码”的标记现为C/M,应为C;
第7项“交货地”的标记现为M/C,应为C。

3、54记录的第3项“危险品页号”的标记现为M,应为C;
第5项“危险品标签”的标记现为M,应为C。

2、舱单报文(IFCSUM)平台文件
发送方, 接收方:
船公司、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理货、港监等。

功能:该平台文件对应于IFCSUM报文的舱单子集,提供某一航次运输货物的信息,说明承运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设备及联运货物的细节。

舱单是船舶运载集装箱
货物的证明,是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必要单证,也是码头作好装卸船准备的
业务单据。

相应单证:进口舱单(出口舱单采用出口装载清单)。

注:如果是空箱提单,该记录为虚拟记录,仅出现1次,格式为41:0::0:0’。

注:温度中,除正(+)负(-)号及小数点外,最多只能3位数字。

注:空箱时,44记录不出现。

注:空箱时,47记录不出现。

记录结构:
00 头记录M1
01 其它接收方C1
10 描述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项目M1
11 描述船舶有关的补充信息M1
12 提单的第一个记录M9999
13 提单的地点信息M1
16 发货人信息C1
17 收货人信息C1
18 第一通知人信息C1
41 货物信息M999
43 危险品、冷藏箱信息C1
44 唛头C9
47 货物描述C9
51 该类货物中的箱信息M999
99 尾记录M1
注明:
1、12记录的第13项“主提单号”为新增项;
51记录的第17项“箱经营人代码”和第18项“箱经营人”为新增项。

2、43记录的第2-2项“危险品页号”的标记现为M,应为C;
第2-4项“危险品标签”的标记现为M,应为C。

3、51记录的第7项“箱内货重”和第8项“箱皮重”的格式原为9(5).9,现改为9(7).9。

3、集装箱出口装载清单(NCL)
出口舱单采用本格式:集装箱出口装载清单(PENAVICO TIANJIN EDI N.C.L FORMAT)。

每个记录为定长:X(128)。

4、集装箱装/卸报告报文(COARRI)平台文件
发送方,接收方:
码头、理货-> 船公司、船代理
功能:记载一个航次的实际装/卸的集装箱信息,说明集装箱号、尺寸、类型以及残损情况。

便于船公司和船舶代理全面了解和掌握船舶作业情况及集装箱动态。

记录结构:
00 头记录 M1
01 其他接收方 C1
10 描述船舶有关数据项 M1
14 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M1
50 箱信息 M9999
52 装/卸/交货地 M1
53 残损描述 C9
99 尾记录 M1
注明:
1、记录14的第3项“理货组长”、第4项“船长/大副”,现为M,应为C。

2、50记录的第4项“箱经营人代码”的标记现为C/M,应为M/C;
第5项“箱经营人”的标记现为M/C,应为C/M。

3、52记录的第6项“交货地代码”的标记现为C/M,应为C;
第7项“交货地”的标记现为M/C,应为C。

5、集装箱堆存报文(COEDOR)平台文件
发送方、接收方:
集装箱码头、集箱场站→船公司、船舶代理、箱管中心
功能:本报文是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的要求,提供在本堆场堆存的集装箱明细信息,供船公司的箱管部门盘存和核对集装箱信息使用。

注:对重箱必须说明船名代码、船名、航次。

注:若整箱无此记录,拼箱时描述它相应的提单号。

记录结构:
00 头记录 M1
01 其他接收方 C1
11 箱经营人信息 M1
50 箱及船舶信息 M999
51 拼箱提单号 C1
52 残损信息 C9
99 尾记录 M1
注明:
1、11记录的第3项“箱经营人代码”的标记现为C/M,应为M/C;
第4项“箱经营人”的标记现为M/C,应为C/M。

6、集装箱进/出门报文(CODECO)平台文件
发送方、接收方:集装箱码头、集装箱场站——>船舶代理、箱运中心
功能:本报文是由码头、场站提供集装箱进出门动态信息(即收箱、提箱信息),而不包括装卸船的集装箱信息。

供船公司箱营部门及时掌握集装箱的集疏
运情况,以便有效地跟踪集装箱动态。

注:对于一个报文描述的集装箱属于同一船名、航次时,可使用该记录,此时不使用53记录。

注:对进门箱只填进门时间 ,出门箱只填出门时间。

注:对进门箱只填来自何处 ,出门箱只填到何处。

注:本记录描述51记录集装箱的船名/航次/箱经营人,此时不使用10记录。

记录结构:
00 头记录 M1
01 其他接收方 C1
船舶及经营人信息 C1
箱信息 M999
残损信息 C9
52 集疏运承运人信息 C1
53 该箱的船舶及箱经营人信息 C1
99 尾记录 M1
注明:
1、经协议商定,本报文仅传输平台文件。

2、10记录的标记原为M,现为C。

对于一个报文描述的集装箱属于同一船名、航次时,可使用该记录,此时不使用53记录。

10记录的第5项“箱经营人代码”的标记原为C/M,现为M/C;
第6项“箱经营人”的标记原为M/C,现为C/M。

3、增加了53记录“该箱的船舶及箱经营人信息”,描述51记录集装箱的船名/航次/箱经营人,此时不使用10记录。

7、订舱信息报文(BKL)
对应单证名称: 集装箱订舱单
发送方、接收方: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船舶代理→码头
报文功能:
正式订舱报文用于货代向船代提出正式订舱申请。

通常在初始舱位预订后,发出正式订舱报文。

正式订舱报文可用新的正式订舱报文修改或替换,它包括该票货物的有关数据。

注: 若不指定”船名,航次” ,则应指定”要求装运日期”, 二者只须其一.
00 头记录M 1
11 航次记录M 1
51 提单记录M 999
52 订舱预配箱M 99 99 尾记录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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