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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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20201(颁布时间)
20020201(实施时间)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文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经2002年1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9月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0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违反WTO规则,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6件政府规章和15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
2、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0件)
2003年12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标识)
1(级别)
20020201(颁布时间)
20020201(实施时间)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文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经2002年1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9月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0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违反WTO规则,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6件政府规章和15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
2、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0件)
2003年12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标识)
1(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