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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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校教字[2004]217号
(2007年修订本)
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能力训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
三、管理职责
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学校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四、选题
1、选题原则
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训练的内容。要尽可能做到每个学生一题,若有重题,重题率(含与往届学生论文的重题数)应控制在10%以下。题目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过院、系两级审查、备案。
2、选题程序
3、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及工作量要求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包括设计、研究和软件三大类,对工作量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如下:
(1)设计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份10000字以上的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折合不少于5张1~2#图纸(电气信息类设计不少于3张1~2#图纸)设绘工作量,为加强学生工程图纸基本绘图能力训练,原则上应有手工绘制部分图纸要求。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2)研究类:学生必须独立制定详细的研究、开发或实验方案,并独立完成系统研究、开发或实验工作。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研究论文,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3)软件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个系统或较大系统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完成一份10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论文);如涉及电路方面的内容,应完成调试工作并提供测试结果;如涉及软件开发的内容,要进行程序演示并给出结果。说明书(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以上各类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学生完成不少于2万英文(5000汉字)印刷符,且与选题相关的文献翻译工作。
4、人文社科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及工作量要求
人文社科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包括论文类、软件设计类和作品设计类,对工作量要求的
指导性意见如下:
(1)论文类:毕业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案例研究。论文要有一定的新意,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的简单、机械地堆砌,要有足够的依据,数据资料及相应的分析;论点与论据要协调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准确、清楚;字数一般要求在10000字以上。外语专业类学生论文字数要求为4500外文字(约30000外文字符)以上,或翻译2500外文字(约17000外文字符)以上,另撰写1500外文字以上译评(约10000外文字符);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2篇以上。
(2)软件设计类: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要写出10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或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如涉及到程序编制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3)作品设计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设计图,其中不少于2张手绘设计效果图(或平面设计图),10000字以上的设计分析、说明或与此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属于创新设计(论文)的字数不受限制。
以上各类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学生完成不少于2万英文(5000汉字)印刷符,且与选题相关的文献翻译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在遵照以上指导性要求的基础上,还可补充制定各专业增加工作量的要求,但要报教务处备查。
五、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于第7学期第17周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及拟定题目报教务处备案;在第7学期第18周前要组织学生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2)需要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经校内导师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及大概范围;厂方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学习保障等),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盖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学校,否则视为缺课。原则上,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应在答辩前两周返校接受论文审查并参加答辩。
(3)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主要阶段检查工作,并在学期末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各系(教研室)应安排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一般不超过1∶10。
2、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选题,并提交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认真的指导;
(3)要全面掌握学生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反馈意见;
(4)根据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审查、评阅和答辩工作;
(5)坚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负责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推荐。
七、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1)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有事或有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校请假制度,申报各级批准。否则视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4)注意保持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参加实验室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