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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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办公室张贴如下资料:

1、岳阳市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2、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牌

3、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4、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二、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真实、齐全地填写《计生管理资料》中的各种表格:

1、岳阳市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Δ3、施工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4、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

5、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花名册

Δ6、《流动人口婚育证》复印件(粘贴)

Δ7、已婚育龄妇女孕检证明(粘贴)

Δ8、建筑工地已婚育龄妇女情况通报表

9、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表

注:打Δ的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填写的资料。

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基础阶段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主体阶段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装饰装修阶段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注:此表由安监站分阶段对该工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三次考核。

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牌

- - 考试资料.

- - 考试资料.

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建立项目经理负总责的流动人口计生领导班子,明确计生专干。

二、计生领导班子成员名单、计生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三、项目经理部应对流动人口加强计生宣传教育,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计生宣传横幅标语。

四、使用规范的计生管理资料、计生合同签订率达100%,不得代签。

五、流动人口女性人员(49岁以下)进入工地务工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检查,有关资料进入计生档案。

六、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在每季度末将育龄妇女名册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七、工地不允许出现违法怀孕和生育情况。

八、工地随时接受省、市的检查或抽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收集整理。

二、负责有关台账,表格的登记、整理、上报。

三、负责查验有关计划生育合同及《流动人口婚育证》。

四、负责督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年检。

五、负责现场督促检查。

六、汇总每年度的工作情况。

岳阳市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岳阳市建设局

岳阳金翔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湖南理工学院新区二期学生公寓2#楼工程,工程所在地奇家岭路南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与你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其目标如下:

一、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确保无计划外生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招聘外来临时用工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持证率达100%,必须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每季度组织已婚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保证合同率、“两查”率达100%,并将育龄妇女名册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通报率达100%。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随时报告市建设局以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并积极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二、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要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市直企业对外出或歇工人员要进行跟踪管理,外出人员外出

时,要及时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对在外出期间所办的证件要及时收回和查验当地机关的登记情况。

四、施工现场有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计生工作。

五、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接到中标书的20天内来市建设局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六、如签约单位出现违约,一经查出,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我单位将在企业等级晋升、参与招投标中,作为一个衡量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条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建设局、签约单位各执一份。

特立此书。

岳阳市建设局:张振彬

年月日签约单位:第一责任人:

年月日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合同书。

一、凡流入我单位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劳务民工,施工企业必须查验或督促办理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在我建筑施工现场居住、务工等。

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施工现场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每季度必须督促其到乡以上卫生院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检查,并备有记录,否则,禁止已婚育龄妇女在我建筑施工现场居住、务工等。

三、施工企业给施工现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

四、施工现场必须有计划生育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计生工作。

五、如签约单位未能履行合同,出现违约,一经查出,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我单位将酌情予以扣除部分施工进度支付款项。

六、合同责任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本合同一式三份,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一份。

建设单位签章:施工企业签章:

年月日施工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

管理合同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特订本合同:

一、凡流入我建筑施工现场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施工单位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凡流入我建筑施工现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有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并每季度到乡以上卫生院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检查,否则不能在我建筑施工现场居住、务工等。

三、凡流入的已婚育妇需在我地怀孕、生育的,必须持有户籍地发放的生育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方可怀孕、生育。不得无计划生育。

四、施工单位给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

以上条款请认真执行,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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