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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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职责。

3、高速公路路政体制改革。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高速公路路政内外业管理内容。

重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1、定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2、职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

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般公路路政管理的不同(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向多元化拓展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除要保证路产设施完整、维护路权不受侵犯外,还应包括维持行车秩序,提供路面信息,清理排除路上障碍,参与抢险救护,以及养护维修时提供路旁服务等其他管理功能。

(2)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重点应由监管向服务上转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吸引车流,向过往车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向使用者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有偿服务),提倡路政管理的服务意识也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宗旨。

(3)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动态管理

所谓动态管理,是指路政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要依据路上管理要素的变化实行昼夜不间断的全天候巡逻管理。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

(1)社会性,路政管理涉及各行各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千家万户有着密切联系,牵涉沿线工业、农业、邮电、通信、水利电力、国土、治安、工商、文教、环保等部门,因而路政管理必然要与这些部门发生联系,以求得这些部门支持配合,才能使公路管理好。

(2)法制性,路政管理的法制性是由路政工作的法律强制作用所决定的,路政管理活动直接影响一些机构和一部分人的权和益,有时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具有极强的政策性。(3)管理方式的特定性,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高速的汽车流。

(4)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由于高速公路是汽车专用线,具有设施多,流量大,车速快,事故(件)突发率高的特点,要求路政管理必须具备优越的监控通信手段,配备精良的巡逻清障设备、装备,专门的抢险救援用品,以便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实施有效对策。(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高速公路实行全面的多维管理,决定了路政管理内容的复杂性。(6)服务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根本在于实现高速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真正体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

所有的公路设施及设备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因此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运用路政管理法规,强制性的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路产、侵害路权行为,才能保证耗资巨大的高速公路始终处于完好无损的良好状态。

(2)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不允许不合乎高速公路行车要求的车辆、

行人进入;不允许未经批准的各类管线与之接近和直接交叉,不允许在其用地和留地范围内出现违章建筑及摆摊设点等。要控制上述情况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转,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审查、批准、纠正、控制等工作,才能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3)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改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环境,提高使用质量,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杜绝过路行人拆除、损坏护栏进入高速公路等,才能改善交通环境。

(4)有利于保证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

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加强对交叉道口和互通式道口的管理,才能防止“闯关”、“冲站”,堵塞各类不交费或少交费的违章现象,保证收费。

(5)有利于教育公路使用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公路路政管理既是一个执法过程,又是—个教育过程。通过处理路政案件,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客观上可对其他公路使用者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

(1)定义:

(2)了解公路法,公路法规定了路政管理体制。

7、路政管理的组织机构(课外)

(1)组织机构设置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分级设置,通常按管辖区域每约50km设置一个基本管理单元,由上级路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政策领导。

路政管理最基层的组织为路政执法队(班),它是路政公务最具体的执行单元,由于涉及的路政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在管理上均实行队(班)长全权负责制。

专职路政人员的配备数额一般应0.4~0.5人/km左右较为适宜。

(2)人员素质要求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纪律严明;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有较强的行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年龄不超过50周岁(领导干部除外);

身体健康,无色盲等其他残疾;

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职责(了解)

全天候实施高速公路巡查;

负责路旁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清障及路产损失的清偿;

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秩序;

对上跨下穿高速公路的各种设施的施工、维修、广告设置及超限车辆通行进行审批、监督、检查;

根据各省(市)对建筑红线的规定,审批、监督、检查公路两侧红线内的各种建筑物;

维护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侵占、污染、毁(破)坏路产的行为;

依法维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处理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办理并参与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对高速公路沿线的群众,进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在紧急情况下行使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给的关闭交通、侦查、追踪、治安、保卫等其它职权;参与高速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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