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烘炉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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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烘炉工艺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业锅炉和热电及发电用锅炉的炉墙砌筑及耐火砼、浇注料的烘干。

2 编制依据

2.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47-95(锅炉机组篇)

2.2《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 版) 3 烘炉准备

3.1 烘炉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 锅炉本体安装、炉墙砌筑及保温工作已经结束,经漏风试验合格。 3.3 与烘炉有关的各系统及安装并试运完毕,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3.4 烘炉需用的热工监测和电气仪表已经校验、调整、调试合格,随时投入监测。 3.5

炉墙外部的湿气排出孔已适当留设,测温法检测的各测温点已经设置妥当,能适时投入。

3.6 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已经装好并指示在零位。

3.7 炉墙砌筑后自然干燥期已达一周以上。

3.8 已备有足够的燃料。

3.9 检查锅炉受热面管道已全部畅通,炉膛、烟道和风道内部已经清理干净,膨胀缝中杂物已除净。

3.10 设有省煤器的锅炉,应关闭主烟道,使用旁路烟道,无旁路烟道时应打开省煤器出口,保证省煤器内有足够的水冷却。

3.11 关闭炉墙上所有的门和孔。

3.12 向炉内注水前,先打开锅炉上方的排汽阀门和过热器疏水阀,注入合格的软化水至正常水位,并将水位计冲洗干净,关闭过热器疏水阀,微开锅筒及过热器排汽阀。

3.13 烘炉现场设足够的照明,水位处应设单独的照明,以利观察。

4 烘炉工艺

4.1 烘炉方法烘炉可根据锅炉和炉墙的具体特征选用不同的方法。烘炉方法

一般有三种:火焰烘炉、蒸汽烘炉和热风烘炉。小型锅炉宜选用火焰烘炉,容量大的锅炉宜选用蒸汽或热风烘炉。

4.2 火焰烘炉

4.2.1 烘炉前先开启送、引风机,将炉墙内的漏气排除。开始点火用木柴、锯末做燃料,在自然通风和条件下进行,并在炉排上铺上50~100mm 厚的炉渣,以防止烧坏炉排。

4.2.2 烘炉最初三天,将木柴集中放在炉排中间位置,约占炉排面积的一半,用小火烘炉,且火焰不要离炉墙太近。烟道挡板应开启15%~20%,使烟气缓慢流动,并保持炉膛有1mm水柱左右的负压,炉水温度应保持在70~80℃。必要时,可启动引风机。烘炉时,应使炉墙均匀受热,并经常检查炉墙情况,不得有凹凸和裂纹等缺陷产生。 4.2.3 初期烘炉三天后,可添加少量的煤,逐步取代木柴烘炉,烟道挡板开启25%~35%,并适当增加引风,炉水温度可达到轻微沸腾。

4.2.4 烘炉时火焰应处在炉膛中部燃烧,燃烧应均匀,不可间断。炉排应根据燃烧状况,适时转动,以防烧坏。

4.2.5 烘炉时间以及升温速度应区分工业锅炉和发电用锅炉,按照锅炉的形式、炉墙结构、炉墙施工方法、室温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具体确定。

4.2.6 燃烧强度和温升由过热器后烟温来控制,一般砖砌的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大于100℃,后期烟温最高不大于250℃。

4.2.7 敷管式混凝土(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炉墙,一般在达到正常养护期后,可不再单独进行烘炉;气候特殊潮湿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烘炉;烘炉时温升控制不大于10℃/h,后期过热器出口烟温最高不大于200℃,在此温度下持续时间不少于一昼夜。 4.2.8 烘炉烟温的测点,对于发电用锅炉和有过热器的工业锅炉,应设置在过热器出口处,对于没有过热器的工业锅炉,可设在省煤器烟道入口处。

4.3 蒸汽烘炉

4.3.1 蒸汽烘炉的方法是将锅炉上水至正常水位处,用0.3~0.4Mpa 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下集箱的排污管处接入蒸汽,将蒸汽送入锅炉及省煤器,逐渐加热炉水至90℃,依靠炉水温度缓慢地将炉墙烘干。 4.3.2 蒸汽烘炉中应保持炉水在正常水位,并打开烟道挡板和锅炉上部的炉门排除潮气,使炉墙均匀烘干。炉门和烟道档板应微开,开度不宜过大。

4.3.3 蒸汽烘炉时间:一般轻型炉墙4 至7 天,重型炉墙14 天至16 天。

4.3.4 对于电力系统锅炉体积较大,结构复杂,一般烘炉后期应采用火焰烘炉补烘。 5 烘炉合格的标准

5.1 炉墙经过烘炉后,应没有变形和裂纹,砼不得有塌落等缺陷。

5.2 在燃烧室两侧炉墙中部1.5~2m(或燃烧器上方1~1.5 米处)和过热器(或相当位置)两侧墙中部,取耐火砖和红砖的丁字缝交叉处的灰浆样(各取50 克),进行灰浆含水率分析。

5.3 砖砌炉墙耐火砖灰浆含水率在7%以下时开始煮炉,煮炉结束时灰浆含水率应不高于2.5%。 5.4 用测温法:在燃烧室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2 米或燃烧器上方1~1.5 米处的红砖外面向内100mm 处温度达到50℃,或者过热器(或相当位置)两侧墙耐火砖与隔热层接合处的温度达到100℃后,继续维持48 小时,达到合格标准。

6 烘炉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1 烘炉中应根据锅炉结构、使用耐火材料的性能以及筑炉的季节、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烘炉曲线和操作守则。

6.2 烘炉曲线是指烘炉时间和烟气温度关系曲线.

6.3 烘炉期间,温升速度、恒温时间、最高温度、必须按制定的烘炉曲线执行,并实际测定烘炉曲线。测定烟温时间间隔不宜过长,一般要求每一小时测定一次,要对温度进行严格测定,以保证烘炉质量。 6.4 烘炉达到一定温度时,如产生蒸汽,应将锅筒及过热器上的阀门打开,及时排出,并保证水位正常,定期进行排污。

6.5 烘炉时,要经常检查炉墙,控制炉墙温度,锅炉上看火门和其他孔应及时关闭,不得长时间开启。

6.6 烘炉中的加热升温和冷却均应缓慢进行,不可急骤升降,锅炉水位不足时,补水温度不应低于环境温度。

6.7 不得在炉内温度超过50℃时进入炉膛内工作或检查,进入炉内应先通风,并有人在炉外监视。

7 质量记录

7.1 烘炉前的检查记录 7.2 烘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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