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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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投保企业、保险公司和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经环保行业和保险行业专家多方研究论证,制定本指南(试行)。

一、保险责任范围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保监局关于做好2013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3〕758号)要求,四川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一)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投保企业为了抢救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三)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清污费用;

(四)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除地震、海啸外,其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应纳入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二、企业类别划分

根据四川省具体情况,将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最低责任限额(见表1)分为五个类别:1、环境风险较高且规模大的企业(一类企业):600万元;2、环境风险较高、规模中等的企业(二类企业):450万元;3、环境风险较高、规模小的企业(三类企业):300万元;4、环境风险较低、规模大(中)型的企业(四类企业):200万元;5、环境风险较低、规模小的企业(五类企业):100万元。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见表2。

表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低责任限额

注: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为大规模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含)至3亿元为中等规模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企业。

表2 属于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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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风险管理评估系数

1、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系数

表3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等级系数

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评分指标及依据表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等级表(见附表1和附表2)。风险系数越大,表明环境管理水平越低。

2、企业产值规模系数

根据企业年生产总值,从500万元以下到5亿元以上,划分为6个等级。

表4 企业不同规模对应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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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行业系数

表5 企业行业调整系数

四、保险费计算

根据各试点保险公司集体商议,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实际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系数×企业产值规模系数×企业行业系数

五、保险公司义务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保监局关于做好2013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3〕758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4〕502号)精神,保险公司应对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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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搞好以下服务,履行相应义务:

1.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合理确定费率。

2.企业投保或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我省试点期间,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有关环境风险评估鉴定等技术工作,由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政策研究所配合做好成都地区的技术支撑工作。

3.保险公司在与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应至少对投保企业进行一次回访;对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投保企业可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风险排查、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可利用短信等平台为企业提供自然灾害预警等增值服务。

4.投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责任认定。对于污染事故的损害情况有较大争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进行测算。在与投保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完善相关赔付手续后,保险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对于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在损失初步确定的情况下,应预先支付50%的赔款。

5.保险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由保险公司对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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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予以优惠。—6—

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评分指标及依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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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等级表

抄送: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四川保监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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