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识”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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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识”的神话
2010-04-25 [美]斯科特•肯尼迪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4期
[译者王雪:上海社会科学院]
摘要:斯科特·肯尼迪(Scott Kennedy)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和东亚语言文化系副教授、中国政治与商业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是其为2008年5月30—31日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丹佛举办的“‘华盛顿共识’与‘北京共识’:中国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会议准备的报告。文章从分析“华盛顿共识”及其失败入手,进而分析了“北京共识”和中国模式。作者认为,“北京共识”建立在对中国政治经济的一种误导性的分析之上,与中国发展的现实特点并不一致: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以及可持续发展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意义重大的进展,中国在解决政府、商业部门和工人等关系时也没有形成组织化的协商机制,中国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急剧扩大,等等。中国发展并没有太多的独特性,更多地可以归类于韩国、台湾地区的发展主义国家模式。因此作者认为中国模式并不构成对世界现有秩序的重大挑战和威胁。现将文章内容翻译如下。
一、引言
中国非凡的经济成就已经引发了关于其成功原因的争论。一些人认为这应该归功于过去30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这与关于经济发展的传统解释相一致。但另一些人认为,与自由化同样重要的是一个拥有强大治理能力的政府所带来的稳健的发展速度以及所实施的独特的改革程序。因此,他们认为中国的成功对关于最合适的发展策略与政府角色的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2004年,一位观察员,即乔舒亚·库珀·雷默(John Cooper Ramo)将他所看到的中国独特的发展道路称为“北京共识”(BC),并将其与“华盛顿共识”(WC)区别开来,后者意指一种更加传统的发展道路。
004年,雷默在一篇长篇论文中详细阐述了他的观点。这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学者与决策者当中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争论。我个人对雷默的解读认为,他提出的“北京共识”是对中国改革经验的被误导的和不准确的总结。不仅它提出的关于中国的经验事实是错误的,而且它忽视了中国的经验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之间存在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并且扭曲了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不过,
关于这一观点的讨论将使得我们有机会得以澄清中国改革道路的逻辑,将其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中加以比较,并且评估其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前景和对国际关系的意义。
二、华盛顿共识
“华盛顿共识”是彼得森国际经济学研究所的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首创的。1989年,他主持了一个会议,该会议致力于关注过去十年中拉丁美洲进行的经济改革,并想要识别出拉美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的领域。他在其论文(这篇论文很快就出版了)中列出了一个包含十项政策的列表,他“认为华盛顿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同意,拉丁美洲的每个地方或多或少都会需要这十项政策”。这一观点从此被命名为“华盛顿共识”。该列表(见表一)既不是对拉丁美洲的批评,也不是一种试图进行说教或施加压力的举动。他相信这些改革已经被广泛认可为是正确的,以至于他将其视为是“十全十美的”(motherhood and apple pie)。
表一华盛顿共识 (1989年)
来源: 威廉姆森 (1990,2002,2004,2006)
在最初的“华盛顿共识”被公布的几年后,威廉姆森不得不对他最初的声明提出了限制条件。首先,他意识到他夸大了关于两个要点的共识。人们并非一致认可竞争性汇率的好处(#5),相反,在美国,越来越多的人支持一种“对角”(two corner)政策选择,即一个国家既可以选择完全固定的汇率,也可
以选择自由浮动汇率。而且,他还承认,华盛顿在关于这些国家应该以多快的速度进行对外贸易制度的自由化(#6)方面尚存广泛争议。
威廉姆森也逐渐认识到,“华盛顿共识”很容易陷入被误解的境地之中。他以最明确具体的方式强调指出,第#7点(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有意地并未包含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因为在这一点上永远不会有共识。放松管制(#9)只是适用于降低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障碍,并不意味着要劝说国家放弃其在保护人民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管制,也不意味着政府不能控制像公共事业设备之类的公共产品的价格。而对产权的关注(#10),原本是打算设立一个能获得这些权力的非正式部门,正如德·索托(de Soto)所详细论述的那样。
更重要的是,人们总有一种印象认为“华盛顿共识”的具体体现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是关贸总协定)的观点和政策法规,威廉姆森在费力反击着这种看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是以受援国遵循那些带有“华盛顿共识”印迹的政策为条件的,这一点众所周知。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受援国施加压力,要求它们开放资本账户,包括允许不受阻碍的证券投资。然而,威廉姆森指出,“华盛顿共识”并不包括跨国的资本账户开放,因为许多人认为过早开放资本账户将引发金融危机,正如20世纪90年代末期东亚、俄罗斯和拉丁美洲所发生的那样。既然在这一点上人们过去没有(现在仍然没有)形成共识,因此,根据定义,它不能被包含在“华盛顿共识”之中。
尽管如此,但最让威廉姆森困扰的是,人们经常将“华盛顿共识”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观念混为一谈。威廉姆森喜欢提出来说,他和一位著名的“华盛顿共识”的批评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在关于良好的经济政策的实质方面确实意见一致,但是斯蒂格利茨错误地将“华盛顿共识”解读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新自由主义观点的政策。这一思想学派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亚当·斯密,并延续至“二战”结束以后倡导自由市场的“朝圣山学社”(MontPeler in Society)。20世纪90年代,在英国,它与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的政策联系最为紧密,在美国,最靠近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的政策。然而,威廉姆森有意在“华盛顿共识”中撇开了新自由主义政策框架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其中包括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经济学
(supply side economics)以及不提供福利或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最小政府”观念。“如果批评家选择使用第三种观念,”他写道(2004),“那么无疑,他应该说他正在谈论一种从未在华盛顿达成共识的叫作‘华盛顿共识’的观念。”
人们对采用了“华盛顿共识”信条的国家所表现的成绩评价不一,而对“华盛顿共识”含义的误解正与这些不同的评价紧密相连。随着“华盛顿共识”在促进拉丁美洲、非洲和前苏联集团获得持续经济增长方面的明显失败,“华盛顿共识”开始遭到严厉的批评。作为回应,威廉姆森不仅限于对最初的列表进行辩护。首先,他澄清了一些特定的基础原理。他强调,虽然私有化对促进发展是必需的,但是如何实施私有化也同样重要,几个中欧国家揭露的腐败事件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他和其他人根据上世纪90年代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扩充了他们的政策方案。他建议,最初对利率自由化(#4)的呼吁应该也包括对更广泛的(国内)金融自由化的呼吁。他说,越来越多的人在支持劳动力市场自由化和建立危机回避机制(比如一些在商业周期和抑制外国公司借贷方面减少波动的方法)方面正达成共识。他还建议采用各种集中的工业政策,这些政策通过教育、技术信息的传播、资助竞争前研究(pre competitive research)、提供研发税收奖励、鼓励风险投资和扶植产业群(industrial clusters)建设,来促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他还建议,应该就旨在通过累计税减少不平等的政策达成共识。
他对“华盛顿共识”最有益的补充是,他赞同了其他人的一个观点,即“华盛顿共识”中的政策在一个强硬的政治制度背景下获得成功的机会最大。通常被称为“第二代”“华盛顿共识”的改革内容包括:拥有强有力的司法机构、高效率的公共服务、有效而审慎的金融监管、独立的中央银行、反腐败的机构和社会安全网络。威廉姆森并没有特别将民主化包括进来作为必要条件,但是他为了促进善治而确立的这些制度确实可以被解读为与民主体系更加一致,正像布鲁斯·迪克森(Bruce Dickson)在本次会议上提交的论文中所指出的那样。
第三,威廉姆森还强调,“华盛顿共识”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僵硬的意识形态。如果它被当作一种教条,那么“恐怕任何希望促进发展的人都不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