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清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清单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36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9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8)170号)等市级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7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及标准的通知》(六人社秘〔2018〕45号)等市级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保对象

政务服务事项

4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6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7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8号等国家省市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自然人

政务服务事项

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6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7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8号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自然人

政务服务事项

6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6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7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58号等国家省市文件。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保对象

政务服务事项

7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保对象

政务服务事项

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六人社秘〔2016〕367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医保费用结算是指全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医疗费用结算(含在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保对象

9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六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9号)全文。

2.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卫健委、民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叶医保〔2019〕24 号全文。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自然人

10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办理

1.《关于印发2016年〈贫因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全文。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三、主要任务(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2.《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2.省民政厅《关于统一整合优抚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的通知》(民社救字〔2010〕1号)精神,区统一整合优抚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实现优抚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

3.《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六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六民社救〔2018〕9号)、《六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六医保秘〔2019〕22号)、《六安市叶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叶医保〔2019〕24号)等文件

全文。

六安市叶集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自然人

11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1.关于印发《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药〔2018〕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文件全文。

2.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医〔2013〕8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病房床位指导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3〕81号)文件全文。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