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组织耐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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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放射损伤:发生于治疗完成后1-2月内;

(3月内)

● 晚期放射损伤:发生于治疗完成后≥6-9月;

(≥3月)

● 中期放射损伤:发生于治疗完成后2-6月,并可持续数月,如放射性肺炎(可能自限性,

也可能进展为纤维化)、L ’Hermitte ’s syndrome (自限性)

一.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 1、脊髓

a 照射长度10cm ,5/5TD =45Gy ,损伤表现为梗阻、坏死。过去认为45Gy/4.5-5周是脊髓的放射耐受量,现认为50Gy/25次/5周是安全的。(出于安全考虑)脊髓受量不应超过40Gy ,脊髓每次受量不应超过2Gy ,(1.8-2.0Gy )。

b 照射长度5cm ,5/5TD =50Gy ,照射长度10cm ,5/5TD =50Gy ,照射长度20cm ,5/5TD =47Gy ,损伤表现为骨髓炎坏死。

c 颈段脊髓的耐受剂量是40~44Gy/20~22DAY 。如果单次剂量增加,耐受剂量降低。胸段脊髓的放射敏感性较低,但耐受剂量限值仍应遵循上面的要求。

The spinal cord dose was limited to 45Gy. 照射总剂量45Gy/22~25次,每次分割剂量1.8~2.04Gy 时,脊髓病变的发生率为0.2%。当总剂量降低到40Gy 时并未降低其发生率。但总剂量为57~61Gy 常规分割照射时可导致5年内5%的脊髓病变发生率,总剂量提高到68~73Gy 时,5年发生率提高到50%。目前几乎还没有对脊髓的剂量超过50Gy 临床资料报道。对儿童来说,脊髓的耐受量更低,大约为30~35Gy 。

2、脑

放射性脑病分为早期急性反应、早期迟发性反应、晚期迟发性反应三个阶段:

1.早期急性反应:通常发生在放疗后头几天,出现头痛、发热、嗜睡和原有的局部症状加重

2.早期迟发性反应:依据脑的放射部位不同,产生相应的临床症状,表现为头痛、嗜睡,可伴有原有疾病病情恶化,一般能自行恢复,非致死性。其发生原因是脑白质出现脱髓鞘反应或脑胶质细胞损伤所致。

3.晚期迟发反应:局部放射性脑坏死和弥漫性放射性脑损伤。病理变化为血管内皮损伤、破坏,形成血栓及纤维化等改变,造成血管腔阻塞,使脑组织缺血、软化、坏死,周围胶质细胞肿胀、变性,胶质细胞增生,出现脑的局部占位性改变或囊性退行性改变。

a 照射全脑,5/5TD =60Gy ;照射全脑1/4,5/5TD =70Gy ,损伤表现为梗阻、坏死。 脑及脑干的耐受量大致同脊髓,全脑照射不应超过50Gy (除脑组织的主要部位外,

局部照射可达55-65Gy ),脑干不应超过60Gy 。

脑脊髓为晚发反应组织,对每次照射量的依赖性较强,而对总疗程天数的依赖性较小,

晚发性延迟反应发生高峰为3年。

b 照射全脑1/3,5/5TD =60Gy ,照射全脑2/3,5/5TD =50Gy ,照射全脑3/3,5/5TD =45Gy ,

损伤表现为坏死、梗塞。

脑干:照射脑干1/3,5/5TD =60Gy ,照射脑干2/3,5/5TD =53Gy ,照射脑干3/3,5/5TD =50Gy ,损伤表现为坏死、梗塞。

c 由于神经细胞不能再分裂,所以神经系统的耐受剂量取决于周围结缔组织的耐受剂量。全脑:50~55GY 。

D 除了时间、剂量因素外,正常大脑耐受量取决于照射的体积,

体积500cm3 不超过45 Gy ; 体积1000cm3 不超过40 Gy ; 全脑照射不超过38Gy 。 脑耐受性上限为每4周55 Gy ,每6周60 Gy 较为安全。

3、臂丛

b 照射臂丛1/3,5/5TD =62Gy ,照射臂丛2/3,5/5TD =61Gy ,照射臂丛3/3,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临床上明显的神经损伤。

c 臂丛的耐受剂量:50Gy 。 4、马尾

b 照射马尾(无体积效应),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临床上明显的神经损伤。 5、外周神经

a 照射10cm 2,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神经炎。

一、 眼 1、 全眼

a 照射全眼,5/5TD =55Gy ,损伤表现为全眼炎、出血。 2、角膜

a 照射全角膜,5/5TD =50Gy ,损伤表现为角膜炎。耐受量较高,常规照射可达50-60Gy 。若不注意保护可发生角膜上皮角化、角膜炎甚至溃疡、穿孔。过量照射可发生角膜坏死。 3、视网膜

a 视网膜的耐受量为30Gy 。视网膜及视神经受照10Gy 即有反应及发生改变。照射68Gy 以上,绝大多数患者可由于视网膜或视神经损伤而丧失视力。

b 照射视网膜(无部分体积数据),5/5TD =45Gy ,损伤表现为失明。(1983) 4、眼晶体

a 放射耐受量低,<5Gy 就有可能发生放射性白内障。

b 照射眼晶体(无部分体积数据),5/5TD =10Gy ,损伤表现为需要处置的白内障。(1984)

c 受照剂量超过6~8GY 时会发生放射性白内障。在低剂量率照射时,耐受剂量可达到20GY 。如果出现放射性白内障,可通过手术恢复视力。 5、视神经及视交叉

b 照射视神经或视交叉(无部分体积数据),5/5TD =50Gy ,损伤表现为失明。(1983)

c 视神经受损可能使患者失明,因此应该尽可能避免。视神经和视交叉的受照剂量不应超过55GY 。

三、耳 1、 中耳

a 照射全中耳,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严重中耳炎。

b 照射耳(中/外),5/5TD =30Gy ,损伤表现为急性浆液性耳炎;5/5TD =55Gy ,损伤表现为慢性浆液性耳炎;。(1968)

2、前庭、内耳

a 照射全前庭,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美尼尔综合症。(1965、1977)

四、骨骼系统

1、 骨及软骨、骨髓

a 儿童:照射整块骨或10cm 2,5/5TD =10Gy ,损伤表现为生长受阻;成人:照射整块骨或10cm 2,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坏死、骨折、硬化。

骨髓:照射全身骨髓,5/5TD =2Gy ,损伤表现为再生不良;照射局部骨髓,5/5TD =30Gy ,损伤表现为再生不良。

生长期中的骨、骺软骨经较低剂量(20Gy )照射即有可能损害,表现为发育障碍、畸形。成熟、完整的骨及软骨即使高剂量(70-80Gy )照射,也很少发生改变。剂量过高或多次反复照射,可发生放射性骨炎或坏死。过量照射也可引起骨骼肌萎缩、硬化。 2、股骨头

b 全体积照射,5/5TD =52Gy ,损伤表现为坏死。 3、颞颌关节及下颌骨

b 照射1/3,5/5TD =65Gy ,照射2/3,5/5TD =60Gy ,照射3/3,5/5TD =60Gy ,损伤表现为关节功能显著受限。 4、肋骨

b 照射1/3,5/5TD =50Gy ,损伤表现为病理性骨折。

五、心血管系统

a 照射60%心区,5/5TD =45Gy ,损伤表现为心包炎、全心炎。心脏损伤的临床剂量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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