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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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基本的权利和责任。公民主权决定着公民及其被监
护者 (主要是未 成 年 的 子女) 作 为 个 人、集 体 和 整 体 的
各种需要应该得到满足, 决定着政府应根据公民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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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决策而存在, 也决定着政府及其行为应在公民的
监督和评估之下, 即要建立一个民主的政府。
4.管理的绩效性。绩效即政府的业绩和效率 。政 府
有期徒刑。这是多么搞怪的司法实践! 至于减免刑、假 释、保外就医里的名堂就更多了。如果连服刑的基本规 范都不能建立健全, 那么社会怎么能容忍“贪官免 死”?大贪官必有强大的社会政治资源, 与其让他们事 实上逍遥法外, 还不如让他们“一刀两断”来得干脆。
“贪官免死”第三个, 可以说最重要的条件是, 真 切 地 落 实 “依 法 治 国 ”。不必 讳 言 , 从 上世 纪 五 十 年 代 的“杀贪官”刘青山、张子善, 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严 打”、 “两 手 都 要 硬”, 采 用 的 一 直是 “威 慑 战 略 ”, 所 谓 “保 持 高 压态 势 ”。这 种 方略 与 “有 法 必依 , 违 法 必 究”和不纵不枉、罪罚相当的原则事实上是矛盾的, 所 以有所谓 “风头”、 “顶风作案”、 “抓大放小”之类说 法, 刑罚畸轻畸重也就在所难免。这并不符合建设现代 法治国家的理念。然而, 倘若放弃以杀止贪的“威慑战 略”, 人 们 又 担 心潜 在 的 贪 官们 更 加 有 恃无 恐 。这 种 担 心不 是 没 有 道理 的 。 “大 字 报”等 “四 大 ”理 当 抛 弃 , 但是由于没有合法而畅通的批评揭发渠道取而代之, 一 些 地方 和 单 位 便出 现 了 说 一 不二 的 “一 言 堂主 ”; 以 有 罪 推定 为 思 维 模 式、搞 “人 人 过 关”的 群 众 政 治运 动 即“整人运动”伤害了不少好干部, 理当抛弃; 但是尚 无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地取而代 之, 一些领导干部变得有恃无恐, 以致串案、窝案、 “前腐后继”、 “买官卖官”等 “吏治腐败”丑闻层出不 穷。这些现实的经验都告诉人们, 新旧治理模式之间必 须注意衔接, 如果仓促弃旧, 转换脱节, 就会造成更大 的弊病, 事与愿违。
“贪官免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即对一切经济犯 罪都免于死刑。一切刑罚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惩罚, 不 是 以国 家 和 正 义的 名 义 报 复某 个 “坏 人 ”, 而 只是 为 了消除对社会的现实威胁, 乃至为了拯救犯罪者。正 是在这个意义上欧美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 美国一些 有 死刑 的 州 也 只 保留 了 对 “一 级谋 杀 ”罪 犯 的死 刑 。中 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 但是可以创造条件尽早实现对经济犯罪的免死。其实 这 也 符合 中 国 人 传统 的 “杀 人 偿 命, 欠 债 还 钱 ”、 “血 债 (才) 要 用 血来 还 ”的 古 老 信条 。否 则 , 就 是官 官 相 护, 就是搞特权, “(死) 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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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政策。因此, 可以说, 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私 营经济和国有企业这三类生产要素的效率之所以能够 分别得到不同程度的大幅度提高, 并不是减少了对这 些生产要素的公平, 而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和增 加了对农民、私人投资者和国有企业的公平, 从而提 高了他们的劳动、生产、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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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作的民主性。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型政府 是 必
须要同人的公民主权联系在—起的。只有普遍的公民
主权才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
前提及其正当性的主要来源。所谓公民主权, 意味
着—个人作为公民, 他应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 以
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切实展开
并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只有实现政治与经济、与社会
的真正分离, 才能使政府在市场中无私利地存在, 才能
使政府有精力管理好自身事务, 提高行政能力, 以第三
方的身份建立和执行现代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并公正
地监督契约的履行。
(李 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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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的第二个条件是服刑期限的公正执行。 我们知道国外一些免死的罪犯, 有判“终身监禁”的, 有 些还 特 别 加 上 “不 得 假 释 ”。可是 , 我 们 现 在 的 “死 缓”是怎么回事?有些罪犯只要躲过了 “生死劫”, 就可 能花样百出地照享荣华富贵。通常人们想当然以为 “死缓”、 “降级”就是无期徒刑。其实按照我国法律规 定和 长 期 以 来的 司 法 实 践, 死 缓 就 意 味着 20 年 以 内 的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 其特 征归纳起来,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的无私性。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当 是—个 无 私 的政府。无私是现代民本政府的本质属性。它要求政 府—方面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利益和公民普遍、根本 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 衡量政府活动是否无 私的基本标准是, 政府的公共政策及执行是否维护了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 政策和执行是否超 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 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 政府官员必须奉公守 法, 清正廉洁, 不以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权利和利 益, 不 以 手 中 的职 权 谋 取 额外 的 “租 金 ”。因此 , 必 须 杜绝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 化现象。同时, 政府也不应当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 “经济实体”的两重身份, 同时履行两种不同职能, 既 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又是国有资产的 管理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会导致政府与民争利, 公器 私用, 就不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汤摘自 《中国经济时报》200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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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平等并不必然意味着 实质上的平等
贾 可 卿 在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2006 年 第 2 期 撰 文 指 出: 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中不仅提出了人们应普遍享 有最基本的平等的自由权利, 提出了公职和职位应该 在公平的机会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 而且在差别原则 中规定,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社会中处于 最不利地位的成员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 在规则平 等的基础上, 对由于人的天赋能力等因素产生的结果 差别, 仍然需要进行社会调剂。只有这样, 才能建立一 个实质平等的正义社会。就是说, 规则平等并不必然意 味着实质上的平等。即使社会已经实现了规则的平等, 对于贫富差距的结果仍然需要政府进行调剂。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让公正的竞争 机制来调节社会财富在不同人群之间的流动, 避免权 力过度干预经济所产生的金钱政治和权贵资本主义现 象。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主要并不是市场化改革 本身的结果, 不是市场太自由、竞争太充分以致造成 了两极分化, 而恰恰是这一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所造 成的, 是由于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极大地阻碍 着市场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目前, 计划经 济的痕迹及与之相应的一些旧体制仍然在发挥作用, 对官员的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 因而使得一些人可以 从容地以政策设租、以职位寻租, 滥用手中的权力掠 夺国有资产。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经济 发展与社会公正仅仅是通过经济改革实现的。为适应
是否高效运作, 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绩效是判
断一个公共管理体制是否优良的基本标准, 同时也是
判断政府是否有能力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标准。
公共行政成本立于公共财力。也就是说, 公共行政依靠
公共税收支撑, 就必须核算行政成本, 讲究行政投入、
行政产出、行政绩效。因此, 政府必须想法设法为公民
提供更多的公共利益, 但同时必须杜绝铺张浪费, 杜绝
所 谓 “政 绩 工 程 ”、 “形 象 工 程 ”, 以 促 进 政 府 管 理 绩
效。
(李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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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贪官免死”得有三个必要条件
关于大贪官是否应该免死的话题, 成了人们近期 议 论的 一 个 热 点。鄢 烈 山 阐 述了 “贪 官 免 死 ”应该 具 备 的三个必要条件。
在我国现阶段, 贫富悬殊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 注的焦点。因此, 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有效 地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方面应起的作用, 比 如健全税收制度, 强化税收管理, 通过征收个人所得 税、财产税、遗产税、累进税等, 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 入者之间的差别, 并将所征资金用于社会公益、社会保 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 使社会的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 合理的限度内。
第三部门为何会变成“第五纵队”?胡逸认为, 首 先, 有些第三部门在出生那天, 就没有剪断“二政府” 的 脐 带 , 强 大的 依 附 性 让他 们 天 生 就有 “软 骨 病 ”, 独 立不起来。其次, 经费不独立, 缺乏经费来源是“第三 部门 ”的 “命 门 ”。一边 是 依 附 于政 府 , 一 边 是 靠 企 业
(邓摘自新华网 200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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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为何会蜕变成 “第五纵队”?
被视为“第三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应是独立 于政府和工商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 它的生命力来源 于公信力。就在中国公众逐渐认识到中介组织的力量, 并对第三部门顶礼膜拜的节骨眼上, 前不久的“牙防组 事件”和“欧典地板事件”像一盆当头浇注的凉水, 泼 向公众对“第三部门”的热情。几乎在一夜间, “第三 部门”成了少数公众心目中的 “第五纵队”。
2.职权的有限性。公共行政系统中, 政府 不是 全 部 公共行政机构, 它和其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共同 行使社会公共权力, 提供公共服务, 其责任和权力也不 是无限的。政府应该在市场、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 干不了的情况下才介入, 行使职权, 除此之外政府不应 该介入其它领域。所以, 政府必须从那些“不该管、管 不了、管不好”的领域中退出, 尽量转移出那些可以由 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担、由市场自行调节的职能, 即退出 “划桨”职能, 进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政策、作出决 策, 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 即履行“掌舵”职 能。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毛 力 熊 、 冯 梦 成 在 《党 政 论 坛 》2006 年 第 4 期 撰 文指出: 政府改革既联接着经济体制改革, 又联接着社 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中 国改革能否有实质性推进,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改 革的进程。而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将成为我 国下一步改革的中心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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