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缴考核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费收缴考核办法

为保证管理处每月管理费能够按时进行收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指标: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是指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与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之商。其中:

(1)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是指当月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应当缴纳的管理费总额。已收楼但未入住或长期无人居住的业主应缴纳的管理费金额和投诉未及时处理而暂时无法催缴的管理费金额等不包含在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当中。

(2)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指实际收取的当月管理费总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的现金金额,但不包括当月收回的以前累计未交的管理费金额。

第二条考核标准:按月考核,计算每一位社区管理员分管总户数的收缴比率,不以单栋楼的收缴率为准。商铺为90%、住宅为80%。(各片区按照实际入住情况)

第二章操作办法

第三条收款员负责管理费的银行划账和统计工作,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和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从而计算各个社区管理员的管理费当月收缴率。

第四条社区管理员负责划账后欠交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五条收款员于当月30日前根据当月的收楼情况统计每栋楼的收费总面积,以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及其抵减项目,并填写《应收管理费统计表》。

第六条收款员在银行划账和现金统计工作完成后,须在次月10日前统计出划账金额中每个片区的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

第七条社区管理员在收款员打印完欠费台帐后,进行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现金,任何人都必须受理。

第九条在下次划账之前,收费员统计各社区管理员催缴现金总额,并分解出催缴现金中的当月管理费金额。

第十条社区管理员也须统计自己分管片区当月催缴现金总额中的实收管理费金额,与收款员核对基本无误后,方可作为计算收缴率的依据。

第十一条社区管理员于当月28日以前应填写《空置房统计表》和《因投诉未处理无法催缴管理费统计表》,经部门主管、管理处经理审核后,作为当月应收管理费的抵减项目。

第十二条收款员根据每个片区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以

及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现金金额)计算出每个片区的当月管理费收缴率,并填写《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统计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考核结果须上报管理处经理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管理费收缴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考核:第1个月未达到的社区管理员,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及时考核10分(1分等于一元);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加及时考核10分,连续2个月未达到的社区管理员,当月工资下浮一级;连续3个月未达到的社区管理员,作劝退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