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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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
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1、78条规定,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
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如果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动物致害责任的减轻事由: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
应当注意到”本条的重大过失,是“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2、法官能否依职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进行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一旦过失相抵的构成条件具备时,法院无须当事人的主张即可依职权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基于过失相抵而产生的
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基于过失相抵而产生的减轻或免
除责任并非加害人需主张的抗辩事由,而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消灭,因此在裁判上法官依职权对加害人的
责任进行减轻或者免除。
3、关于对未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形下的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79条规定)
本条适用于过失相抵原则。
4、在家中或者其他特定非公共区域未采取安全措施出现动物致害,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处理;但有两个例外:
(1)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给动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2)饲养禁
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这两条产生的动物损害,应当分别
按照本条(79条)及第80条的规定处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适用本条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即严格区分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地区或重点区域。
5、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81条)
6、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逃逸期间的侵权责任
7、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追偿。
举证责任的分担:被侵权人仅对以下两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1)证明自己受到损害;(2)证明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的,即因果关系的举证。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免除自身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责任:(1)
被侵权人没有损害;(2)被侵权人所受损害不是其饲养或者管理的动
物造成的,否定因果关系;(3)被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
注意与《民法通则》第127条的重大区别,民法通则仅只能要求向第三人赔偿。
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举证责任应当是受害人的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