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债权及其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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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破产债权及其账务处理

?发布人:liyan2010

?所属:嘉峪关在线

?2010-3-13 17:04:23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债权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是破产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破产清算工作的重要内容,还是进行财产分配和债务清偿的重要依据。正确把握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范围及其计量方法;

掌握破产债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顺利进行破产还债,保证公平清偿,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债权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对债的义务而产生的由他人所享有的一种对债务人财产上的请求权。一般说来,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破产债务人)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财产上的请求权

是指可以用财产予以满足的请求权。破产债权不一定是金钱债权,但它必须能够以金钱评价,所以破产债权必须是限于有金钱价值的请求权。

2.破产债权只有在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才是破产债权。当

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人已丧失对其资产的管理处分权,无权实施负担债务的行为。另外,把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界定在破产宣告前,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执行。

3.破产债权是可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破产债权从本质上是依破产程序强迫债务人

履行的债权,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且只能用破产财产予以偿还。

(二)破产债权与一般债权的区别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

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

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

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

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4.诉讼时效不同。债权的诉讼时效具有依债权内容而定的特点,最短的一年,最长的三年。而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仅为三个月。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一)破产债权按债权的产生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无财产担保债权。

2.担保差额债权。

3.代保债权。

4.放弃优先债权。

5.附有期限但破产宣告日尚未到期的债权。

6.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的未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部分,应视为破产债权处理。

7.因票据关系而产生的破产债权。

8.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9.经和解减免延缓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例外:某些特定债权虽然符合法律关于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和范围的一般规定,但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之外。

1.债权人因参加破产程序而支出的费用不能列入破产债权。

2.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因某种行为而发生的应付而未付的罚款(非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计入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确认时,应注意一点:抵销权的确认。抵销权是指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欠的债务可不依破产程序将其债权和所欠破产企业债务予以抵销的权利。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主体是破产债权人,所抵销的债权债务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债权,不能作为抵销的对象。并且这种抵销是在破产清算前进行,用来抵销的债权不受期限、种类限制。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必须通过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即债权申请)才能得到体现,还要进一步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一)破产债权确认的原则。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持续经营企业的债权确认差别很大。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财务会计假设已不成立,因此财务会计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原则已不完全适用,而必须代之以破产会计的原则。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二)破产债权的确认。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在公告颁布日的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未经和解整顿而破产)或重新申报(企业整顿无效后破产)。

1.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其债权的材料,将其与破产企业的账面记录相核对,以查明属破产企业的债权,并注明双方记录的数据是否相符或不符的原因。

2.审查债权类型。应查明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是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了解债权的构成,为破产债权的偿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破产债权清理登记时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的不同需要,可以相应设立“破产待偿债务”、“担保债务”、“抵销债务”、“连带债务”、“受托债务”以及“清算借款”等会计科目,会计具体操作者可以依据经法院或清算组核实的数额,将现有负债类账户的余额分别转入相应科目。其中“清算借款”科目,核算应付清算费用开支而向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等,由于该项借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不受企业清算程序的限制。除此以外的破产债权清理登记的账务处理,还应视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报债权额与企业账面负债额相符时的账务处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与破产企业原有负债账面相等的,可以按照是否有财产担保,将其分别转入“担保债务”和“破产待偿债务”账户,作转账会计分录。

(二)漏列负债的账务处理。漏列负债就是那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证据是齐全的,但破产企业原负债账面上并无反映,或者账面上有反映,但账面所反映的余额小于申报核实金额的负债。

(三)灭失债权的账务处理。我们将债权人申报债权,虽已申报但法院不予登记和

申报核实债权额小于企业账面金额的部分,统称为灭失债权,破产企业原负债类账户有具体的债权人明细账户,但债权人在公告或接到通知的法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或者虽已申报但法院依法裁定不予登记,或者申报核实的债权数额小于破产企业账面数额的,都应将原有负债明细账户的余额或差额作为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列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四)抵销债权的账务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应在破产清算中首先将其债权与债务的金额抵销,抵销后债权人仍有债权余额的,转入破产债权。

(五)破产清算中新生债务的账务处理。

(六)无主体债权登记的账务处理。

经管破产企业账务的会计人员在债权申报登记结束时,应分别结出“有财产担保债权”和“破产债权”的总额,编制清单与法院及清算组核对平衡。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4)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 一、破产债权范围 (5)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 四、债权申报文件 (7)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 一、债权审查内容 (11) 二、债权审查方法 (11)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 四、债权审查原则 (14)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 第五部分附件 (17)

一、债权申报表 (17)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 六、债权确认单 (17) 七、债权表 (17)

第一部分概述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 债权审核 债权确认 债权登记 债权人 管理人 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无异议 有异议 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确认之诉 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

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的思考

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的思考 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破产法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破产作为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重新配置要求做到公平和有序化,而且,公平清偿是破产偿债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可见,对于破产债权的确认和公平价值的实现息息相关。根据我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破产案件中不难得出结论,能否做好对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办好破产案件的关键和基础。本文仅就我国破产法及其解释中有关破产债权确认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院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对此方面总结的一些经验谈谈在审判实践中在此问题上容易产生的问题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可见,根据法律调查和确认破产债权的工作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责。这是债权人自治原则在我国破产法中的鲜明体现。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并未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处理,一概由法庭审查确认债权显然会加重法院审理案件的负担,不利于破产程序的迅速进行。 根据法律,债权人会议审查和确认债权的工作包括两方面:

一、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

经济法中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百度文库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第52讲_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要求、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被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别除权、

第九单元破产债权 考点01:债权申报期限(★★★)(P331)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解释】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在重整、和解程序中,是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考点02:债权申报的要求(★★★)(P331) 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案例分析题) (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2009年案例分析题)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009年案例分析题)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2017年案例分析题)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范文

一、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A.有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当事人有()。 A.债务人 B.债权人 C.人民法院 D.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当事人。债务人和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界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A.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C.设定财产担保的事项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实施的行为。以上四项均属于。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6.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企业破产的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的债权申报 在破产案件中提到保证,通常包含: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没有破产,担保人破产、债务人没有破产,以及两者均破产的情形,本文仅讨论第一种情况。 一、破产程序中保证担保的特点 (一)保证的一般特点相较于抵押等物权担保,保证具有如下特点: (1)保证在性质上是债权担保。通过保证人清偿债务来担保义务的履行,实际上是设置了一个双重债权,当其中一个债权不能实现时主张对另一个债权的权利。 (2)保证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权利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同他的其他债权人同顺序公平受偿,这一特性是由其权利的平等属性决定的。 (3)不同于担保物权,保证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保证是以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信誉为基础进行担保的,并不以特定的财产为限,是对第三人全部财产的附条件的普通债权。由于在确定保证权利时,并没有确定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财产额度,且在随后的过程中第三人的财产一直处于变动,因此,保证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 (二)保证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特点 (1)破产案件,一般保证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1] 。与

连带保证的权利人不同,一般保证的权利人不享有选择权, 只能依顺序进行求偿,只有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的情况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否则其得依先诉抗辩权进行对抗。担保法[2] 规定了该项抗辩权的实行条件,即在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且经强制程序都不可以实现债权之前,一般保证人均可以主张该权利。而当被担保人进入破产清偿程序时,即表明其已经达到不能实现债权的前置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属于不能主张该项抗辩权的情形。 (2)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性。由于债务人将会通过破产程序结束其法律存在,因此出于对担保人的权利保护,要求债权人必须先进行债权申报或者将此情况通知保证人[3] ,以免担保人因权利人的懈怠行为而丧失追偿机会,兼顾了二者的权利平衡。因此,权利人需要进行权利申报或者将债务人破产事实提前告知担保人,否则保证人在此受损的程度内免除清偿义务。 (3)在破产程序中,担保与主债务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担保具有从属性,不能独立于债务单独出现。通常,主债务减小,担保权同时缩小。在破产程序中,由于法律承认的、符合规定的债权具有局限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保证所担保的范围要大于破产中承认的债权范围,并且法律也允许这种情况出现[4] 。因为若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范围大于在破产程序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范围,那么将会造成债权人就保证债权不

与物权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

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 内容提要: 本文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 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主要是指以破产人为义务人,以相对应的权利人为债权人的债权。对于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人,以管理人为权利人的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及《企业破产法》均未作出相应的称谓。从民法学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讲,债权和债务是相对应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就是债务人。但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其享有的债权或其他权利,只能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据此,破产管理人可以自己名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3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案例1】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 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

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一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 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二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资料《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要求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相关要求 一、题目备选 自己组织一个案例,针对案例公司破产的某一方面收集资料,按时间进行事件陈述和排队,并进行案例分析。例如:三鹿破产案例分析;柯达的破产保护的思考;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破产;通用汽车申请破产保护;中国沿海小企业破产分析;唯冠清算假设与IPAD3大陆上市;我看瑞典萨博汽车申请破产共7个选题。 二、案例及分析构架: 背景资料→→事件排队→→案例分析→→自己的建议 1、主要环节: 收集案例,小组分析→小组讨论,形成共识→课堂发言,全班讨论→总结归纳,内化提升。 2、要求在案例分析中着重培养如下能力: (1)、自学能力(快速阅读、做扎记、抓要点、列题纲、查资料、演绎与归纳、计算等); (2)、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与抓住问题、分清轻重主次、原因、拟定针对性的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权衡与抉择、总结与评估等); (3)、人际交往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辩论与听取、小组的组织与管理等)等。 三、时间安排及上交资料要求: 资料收集及讨论时间:第4-6周。 上交资料及汇报交流:第7周。 上交案例分析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不少于2500字,除案例不能直接抄袭网络文字)+不少于20页的PPT 四、分享汇报要求: 时间要求4分钟内,陈述涉及队员的分工及合作,不要泛泛而谈,一定要有主题。可以从企业的开发历程、鼎盛时期、、扩张历程、破产原因、清算等,这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资料收集,并按时间顺序进行事件排队。分析时要结合破产案例,结合课本知识展开分析。案例不要太长(800字以内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最好有自己的思考,能写出自己的建议。 五、案例分析的考核 要求分析并结合案例提供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分析、解释和说明。同时还要注意分析过程的充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根据小组的汇报和提供的书面资料,最终形成考核成绩。

(2020)粤03破240号深圳市鑫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指引

(2020)粤03破240号深圳市鑫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指引 一、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A1510,收件人:王中石,电话(略)。 二、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件。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见附件2)。 3.受领破产分配款的债权人账户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仅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4);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5.债权申报表(见附件5)、证据目录(见附件6)、证据复印件。 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分别填写多张债权申报表及证据目录。债权申报表中“债权形成基本事实”或“申报利息计算过程”如写不下可另附页。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基础性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债权人请求偿付的证明,如催告函;债权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断等证明;债务人已偿付债务证明;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等。债权有财产担保的,还应提交债权有财产担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他项权利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公章(如申报人为自然人,应当逐页签字并捺手印)。复印件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

【开题报告】论我国破产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

开题报告 法学 论我国破产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在近几年的金融风暴中,很多公司递交了破产申请,最有名的位于美国纽约曼哈顿第七大道的美国第四大证券公司雷曼兄弟公司。这场风暴对我们国家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尤其是一些对外贸易公司,一些小型企业纷纷破产!我国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破产法》。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既保护债权人也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其中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的利益被侵犯的不正常情形屡屡发生,其中破产权利的滥用更是一种恶意逃债的文法行为。目前我国的破产清算制度和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尤其是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实践中普遍缺乏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了利用公司破产、被吊销等方式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很很重大的意义:竞争乃是普遍的永恒,劣汰则是其必然的结果。然对劣汰者采取彻底否定或有条件的挽救,至少在人类社会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问题。支付不能(有人称之为事实上的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恒的伴侣。对不能清偿者,采取何种态度,历来是被重视的间题。无论是国家的管理者还是立法者,都会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在对各种利益的冲突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做出慎重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在质或量上的合理与否,会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应该说,这种选择经历了一个相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几经权衡,几经选择,终于找到了一种既能积极解脱陷于困境的企业,又能兼顾债权人利益的方式,这就是破产制度。而既然公司已是“支付不能”,那么债权人的利益该如何进行保护呢?这就是研究这一问题最关键的意义所在。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1.破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功能 2.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破产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二.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 B 债权人 C 申请人 D 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2题 某破产企业登记的债权人有9人,登记的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7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现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特别决议的是( )。 A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 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 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本题为4人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模考吧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万元)的2/3,即1400万元以上]。 第3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该期间是( )。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处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律 规定按原来已确定的清偿顺序与债权数额分配。第4题

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企业破产法案例[最新] [案例]1:2007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贷款,同时应B 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1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007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视为解除? (3)如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100万元的货 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并 说明理由。 [案例]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 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人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 管理人发现。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月20日,E企业得知甲 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债权申报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法院确定的期限,就自己被债务人拖欠的或对债务人享有的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行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破产债权申报的主体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 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四准备债权申报书及证据材料债权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或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委托代理人代理债权人进行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债权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当包括代理人的姓名和代 理权限;债权人或者代理人的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债权申报的时间; 申报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 债权有无担保和担保形式; 债权是否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采取了保全措施。五债权申报中普通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生效裁决书,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管理人会按照生效法律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211283359.html,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改制中,越来越多的开始采用破产这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了,针对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该怎么办?应当积极申报债权。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 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

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

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破产财产;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取回权,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财产继承的财产包含哪些内容https://www.360docs.net/doc/d211283359.html,/l/ms/764471.html ?夫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https://www.360docs.net/doc/d211283359.html,/l/ms/764470.html ?儿媳具有继承权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d211283359.html,/l/ms/764469.html ?夫妻债务协议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https://www.360docs.net/doc/d211283359.html,/l/ms/76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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