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李三才传》勘误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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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李三才传》勘误三则

《明史?李三才传》勘误三则

《明史?李三才传》勘误三则

口殷勇

《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卷二百三十二"李三才"传中,有三处表述

与史实有所出人.兹据现存明代两部《泰州志》及《明实录》,《明督抚年表》加以考订. 其一.《明史?李三才传》云:"二十七年. 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而《[崇祯]泰州志》(明崇祯六年刻本,泰州图书馆藏)的记载与《明史》相左.该志卷四 "官师志-抚镇"中胪列了先后两任巡抚李志与李三才的传略,并且"抚镇"目下以双行小字注日:"先漕运即兼凤阳等处巡抚,驻扎淮安.近因倭变,乃并漕务于河院,特设巡抚防海,移驻泰州.自后倭警已息,漕抚复合, 仍还淮安驻扎."又《[崇祯]泰州志-艺文志》所录陈应芳《修学浚河记》载:"今大中丞李公方自天子所拜,命来巡抚.时河漕合而一

,漕抚分而二,业有成议,假节钺开府泰州盖己亥六月事也……中丞公讳三才,

京卫籍陕之临潼人也,甲戌进士."按《修学浚河re} 题下注,该记作于万历三十年五月,记中所云"己亥"即万历二十七年.

《[崇祯]泰州志?官师志》未载明漕抚分设及复旧的时间,而《明史?职官二》"总督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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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条中仅记成化,正德,嘉靖年间漕,

抚分设之事.笔者检阅《明神宗实录》,辑录有关万历年间漕抚分设的记载如下: 万历二十六年二月乙丑,"以河道尚书杨一魁兼管漕运事务,其凤阳等处兼海防巡抚便着吏部会推来看,从御史马从聘,杨光训,周孔教之议也.从聘言:'河漕一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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