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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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xx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08〕18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发卡行办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从2012年8月份起,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类、货物类商品以及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能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

应使用转账方式。不能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下列项目纳入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

(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

(二)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三)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四)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

(五)公务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六)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七)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八)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九)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十)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十一)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车船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二)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十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原则,不改变现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基本流程。

第五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为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等规定要求,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工的费用;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第六条局财务部门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规定时间,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费换卡、本地存款取现免手续费。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2万元、不少于1万元。持卡人在规

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如调增信用额度,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八条公务卡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办,申办成功后,经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九条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和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十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告之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和有关银行卡消费交易凭条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刷卡环境不具备,无法使用公务卡而必须用现金结算的,单位可以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资金划转到持卡人公务卡账户。原则上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还款,因此每月20日前应到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提供按报销流程审批的合法原始报销凭证和本人签字的消费交易凭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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