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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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公正行使研究

内容摘要:

审判权是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和其他案件的权利,是国家权利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作为法院,如何公正行使审判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正,发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审判权、司法公正、公平正义

审判权公正行使研究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一、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义

法院工作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

线,意义十分重大。从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方略到胡锦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推进,无不反映出国家的决心。法治需要的不只是完善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如何公正司法,而只有管住审判权才能真正意义上维护司法公正做到依法治国。从这一层面上来说,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不仅反应出一个案件审理的是否公正、公平,更反映出一国的法治水平和发展程度。

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意义已不言而喻,可如何才能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呢?

二、如何确保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一)、严格依照法律办案,建立完善的法院内部规章制度。

1、依法办案是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础。法律是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的,是最能反映人民意愿的,只有充分依靠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程序公正是公正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是一个体系,不仅要求实体公正,同时也强调程序公正。在某些西方国家程序被看的十分重要,因为程序违法可能直接导致丧失胜诉权。在我国对程序的要求虽没有这样苛刻,但是程序公正是必须要保证的,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程序是看得着、摸得着,能真切体会到的,程序公正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整个诉讼过程,有利于增强审理过程的透明度,是法院审判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

3、完善法院内部规章制度。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这

就造成有些法官利用法律漏洞、钻法律空子、谋个人私利。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以内部“法网”制约法官,使之不敢为、不能为,以制约法官的一举一动,确保审判权公正行使。

(二)、稳步推进法院改革

1、法院改革的长远目标“治心”—法官心之公正决定案件审理公正。法院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只依靠法律、规章制度制约人,更重要的是法官的自律。法官也是普通人,也会有主观倾向性,任由主观倾向性干扰法官判断,谁能保证案件审判公正,也就是说只要法官本着一颗公正为民的心,即使法官有倾向性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加强对法官道德素养、人生观、价值观的全面培养,力求使法官队伍,不仅成为专业精、业务强,更要使他们成为人民放心的法官,成为公平正义的代言人。

2、改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众所周知,目前法院系统人才紧缺,尤其是西部地区法院,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法院系统在大力吸引那些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进入法院工作,以缓解法院人员短缺的现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忽视了作为法官后备力量“德”的考量,这是很危险的,正所谓“宁缺毋滥”。通过司法考试固然可贵,所以在我看来,改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宁可少一个法官,也不能多一个法院“蛀虫”。

3、加大培训力度,为法官增补专业知识。当前,各地法院系统普遍人员短缺,加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工作量十分巨大,根本没有时间增补专业知识,造

成法官在适用法律上屡有失误,从一侧面也造成当事人对法官审判权公正行使的不信任。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特殊主体,要求十分严格,专业精、业务强是必备条件之一,甚至可以说法官群体是法学界的泰斗,对于新法的出台法官应首先了解、熟知,基于此对法官专业知识的增补必须要加大力度,多开展一些培训、讲座已十分必要。

4、依法院改革方向,细化法院内部工作。从书记员改革到法官助理制度的出台再到优化法官队伍的递进式改革中吸取经验。要明确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的分工,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保证法官在案件审理前不介入案件具体工作,由法官助理全权负责,减少法官的“诉累”,使之有更多时间学习、专研法律,专注于审判工作,远离当事人,保证案件公正审判,充分体现了法官的中立性,有利于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5、法院审判工作应该独立。在现实工作中,审判工作并不像宪法规定的那样,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很多时候审判权行使是受来自各方制约的,这样就造成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保持中立,往往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审判权不能独立行使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审判工作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干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维护审判工作公正性的前提,当法官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时,公正也就无从谈起。

6、推行全程审判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最高法一直以来都力推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实现审判全过程的公开,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充分保

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法院应逐步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并在有条件的法院逐步建立庭审直播和转播,已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的审判公开制度制约法官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制约法官的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法官。

7、加强监督制约。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来说,它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监督机构,都必须臵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二是从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作为最广泛的监督主体,在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不侵犯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应当逐步扩大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范围,增强国家机关活动的透明度、公开性,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享有较充分的知情权。通过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法官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三是正确对待媒介监督。依靠媒介正面宣传法院公正司法、树立一心为民的模范法官;利用媒介监督法院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惩治违法违纪,保证公正司法。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仅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存在以其本身的价值取向为支柱,它蕴含着人类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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