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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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二、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三、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

四、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五、商品房交易登记;

六、转让房屋交易登记(含买卖、交换、赠与、裁定);

七、拆迁补偿房屋权属登记;

八、房屋继承登记;

九、房屋变更登记(含析产、分割、合并、改建、扩建、加建);

十、房地产他项权登记;

十一、房地产权证灭失、损毁补、换证;

十二、注销登记(含倒塌、拆除、他项权终止)。

服务指南: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一)工作程序

1、受理使用预售款项申请——核准:

2、受理预售款结算申请——核准——收费——注销帐户。(二)提交文件

1、申请表:

2、前一次审核提取预售款划出监管帐户回单(复印件);

3、预售款余额单据。

(三)工作时限: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内。(四)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服务费:监管款项的2‰。

二、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一)工作程序:收件——审查——备案。

(二)提交文件

1、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2、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及复印件;

3、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4、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及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预售款项已进入专用帐户的缴款凭证。

(三)工作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预购方:印花税0.03%;预售方:印花税0.03%。

三、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

(一)工作程序

1、备案程序:收件——审核——收费——备案。

2、注销程序:收件——审核——注销备案。

(二)提交文件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1)抵押备案申请表;

(2)抵押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平面图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7)公安门牌编定证明及复印件;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及复印件;

(9)房地产权查册表;

(l0)属商品房项目的,须提交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及复印件;

(11)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资产办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

(1)抵押备案申请表;

(2)预购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已办理预购(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权查册表。

3、备案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抵押合同;

(3)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文件;

(4)属预购商品房的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工作时限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承诺3个工作日内;

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承诺2个工作日内;

3、备案注销:承诺2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每宗80元。

四、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一)工作程序: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或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按不同登记类别分别提交

(1)新建商品房屋确权登记

①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②1999年8月1日后竣工的须提交江门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

(2)自建房屋确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红线图)。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每证5元;

2、登记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

五、商品房交易登记:

(一)工作程序:收件——鉴证——代征收税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交易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附房屋平面图);

4、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

(三)办理时间

1、申请期限: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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