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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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二、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三、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
四、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五、商品房交易登记;
六、转让房屋交易登记(含买卖、交换、赠与、裁定);
七、拆迁补偿房屋权属登记;
八、房屋继承登记;
九、房屋变更登记(含析产、分割、合并、改建、扩建、加建);
十、房地产他项权登记;
十一、房地产权证灭失、损毁补、换证;
十二、注销登记(含倒塌、拆除、他项权终止)。
服务指南: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一)工作程序
1、受理使用预售款项申请——核准:
2、受理预售款结算申请——核准——收费——注销帐户。(二)提交文件
1、申请表:
2、前一次审核提取预售款划出监管帐户回单(复印件);
3、预售款余额单据。
(三)工作时限: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内。(四)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服务费:监管款项的2‰。
二、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一)工作程序:收件——审查——备案。
(二)提交文件
1、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2、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及复印件;
3、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4、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及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预售款项已进入专用帐户的缴款凭证。
(三)工作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预购方:印花税0.03%;预售方:印花税0.03%。
三、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
(一)工作程序
1、备案程序:收件——审核——收费——备案。
2、注销程序:收件——审核——注销备案。
(二)提交文件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1)抵押备案申请表;
(2)抵押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平面图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7)公安门牌编定证明及复印件;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及复印件;
(9)房地产权查册表;
(l0)属商品房项目的,须提交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及复印件;
(11)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资产办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
(1)抵押备案申请表;
(2)预购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已办理预购(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权查册表。
3、备案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抵押合同;
(3)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文件;
(4)属预购商品房的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工作时限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承诺3个工作日内;
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承诺2个工作日内;
3、备案注销:承诺2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每宗80元。
四、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一)工作程序: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或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按不同登记类别分别提交
(1)新建商品房屋确权登记
①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②1999年8月1日后竣工的须提交江门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
(2)自建房屋确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红线图)。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每证5元;
2、登记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
五、商品房交易登记:
(一)工作程序:收件——鉴证——代征收税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交易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附房屋平面图);
4、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
(三)办理时间
1、申请期限: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交易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