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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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顾
问服务,打造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客户体
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
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
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
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投资顾问签约服务流程
第四条营业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求:
1.营业部须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规和本办法,充分认识投资顾问业务
的内涵和风险。
2.投资顾问岗位序列的员工必须在证券业协会注册成为“投资顾问”
才能独立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3.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之前,投资顾问须签署《投资顾问承诺书》。
第五条客户申请投顾签约服务的流程:
1.客户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部柜台临柜填写《中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申请表》提交申请。
2.风险测评:由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
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客户
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客户不需测评;全部
个人客户必须重新测评,建议风险等级在1-3之间的客户才能接受
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签约客户的风险测评至少每1年更新一次)
对于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情形,
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并
对向客户的提示及其选择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风险揭示: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并由客户签收确认。
4.协议签署:由投资顾问向客户介绍投资顾问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
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
务费用的方式。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和《投资
顾问服务申请表》,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并由营业部归档,放入到
客户资料文档中。
5.服务开通: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将电话回访客户本人确认开通申请
的情况属实。以佣金方式付费的:在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之内,公
司将进行佣金调整,并开通服务。以固定费率方式付费的:公司将
在收到客户费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通服务;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
作日内,如果公司没有收到客户支付的费用,协议自动失效。
第六条客户撤销投顾签约服务的流程:
1.客户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部柜台临柜填写《中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撤销申请表》提交申请。
2.服务撤销:以佣金方式支付费用的,公司将在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调回接受投顾服务之前的佣金费率;以固定费率方式付费
的,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剩余费用不予返还;由于公司
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公司将返还已付费用中扣除已经提供服务部
分后剩余部分。
第七条费用收取流程:
1.营业部与客户签订《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确定以佣金方式或固
定费用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2.以佣金方式付费的,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营业部依据《证券投
资顾问服务协议书》《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由资金及柜台交易
岗进行佣金调整,运营总监复核操作流水。如客户解除协议,营业
部应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佣金率调整为协议签署前的水
平。
3.以固定费用方式付费的,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后,如果客户没
有异议可向公司支付约定的投资顾问服务费用。收款账户以营业部
提供为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内部运转流程以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的
《营业部投资顾问及服务产品收费管理办法》为准。协议签署后的5
个工作日后,客户因自身原因解除协议,该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协
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如果公司没有收到客户支付的费用,协
议自动失效。
第八条投资顾问的签约关系确认、变更和撤销流程:
1.投资顾问和客户填写《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
由客户回访人员进行回访签字,由资金及柜台交易岗按照《投资顾
问服务申请表》,在“经纪业务工作平台”进行“签约”关系录入,
由运营总监进行审核、确认并存档。
2.如变更投资顾问或调整佣金,都应重新填写《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
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客户回访人员进行回访签字,由资金及柜
台交易岗按照《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在“经纪业务工作平台”
进行“签约”关系录入,由运营总监进行审核、确认并存档。
3.如解除协议,客户签署《投资顾问服务撤销申请表》签署之后,协
议关系即终止,在3个工作日内由客户回访人员进行回访并签字,
资金岗与柜台交易岗应根据《投资顾问服务撤销申请表》在“经纪
业务工作平台”撤销投资顾问的签约关系,由运营总监审核并归档。第九条投资顾问“签约”客户回访:
1.投资顾问“签约”客户的回访参照《客户回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执行。
2.客户回访应覆盖全部“签约”客户。
3.对“签约”客户完成首次回访后,统一客户联络中心应制定定期回
访计划,并辅以不定期回访的方式加强对客户的投资顾问服务满意
度进行回访调查。
第十条“签约”服务流程的其他问题的说明:
1.营业部新开客户,签署投顾协议,由营业部或投资顾问确定基准佣
金率(交易佣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自律佣金
2.投顾与客户经理联合开发的客户,对于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的客户,
在确定客户的实际佣金率后,双方协商确定基准佣金率:对于零至
基准佣金率部分,双方按照团队开发通知的要求确认关系,并分别
按照客户经理和投资顾问相关管理办法计提收入和计入考核;对于
基准佣金率至实际佣金率部分,双方按照投资顾问相关管理办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