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文件深入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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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安装专用) 单位工程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D.3 取消 E.1 E.3 E.4 E.5 取消 J.2
160文的报表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A.2 招标控制价 A.3 投标总价 A.4 竣工结算书 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B.2 招标控制价 B.3 投标总价 B.4 竣工结算总价 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湘建价〔2016〕134号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价〔2016〕13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规定,现就取消建筑 行业劳保基金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 〔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 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件中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劳保基金)”的计价规定及相关 的说明与解释。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在工程造价 的规费栏目中增列 “社会保险费”项目。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一般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 以建安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简易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以税前造价(扣除规费) 为基数计算。费率标准为3.18%。 3. “社会保险费” 应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 发〔2016〕51号)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欠缴的劳保基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72号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 文明费、冬雨季施工费..)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规费(劳保基金3.5%)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其他项目费
vs
160号
规费(社会保险费3.18%)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其他项目费
四、其他项目费的变化
取消湘建价„2014‟113号和湘建价„2016‟72号文件中的“养 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劳保基金)”的计价规定及相关的说 明与解释。在工程造价的规费栏目中增列 “社会保险费”项目。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率标准为3.18%;“社会保险费” 应按规定
模板转换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列表里面的单位工程再点击鼠标右 键选择导出扩展名为*.NGC的单位工程;
模板转换
(2)新建一个160号的模板项目,在项目中打开一个相应专业的单位工程,进入单位 工程后,点[文件]菜单下面的[导入]-[导入工程],找到NGC的工程并打开,打开后, 会弹出勾选框,去掉工程信息、其他项目费和取费计算页面的勾,再点导入;
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F.6 计日工表 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F.10 现场签证表 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 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其他项目费组成 暂列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价/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72号
vs
160号
其他项目费组成 暂列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价/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五、规费的变化 (湘建价2016[134])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 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 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 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第二部分:软件功能亮点
功能亮点
1
• 批量修改单位工程费率/单个费率 • 项目整体调价
2
3
• 借用其他项目文件数据
• 批量导出整个项目报表
4
1、批量修改单位工程费率/单个费率
2、项目整体调价
3、借用其他项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数据
4、批量导出整个项目报表
第三部分:软件答疑
软件答疑
如何将用72号文件取费模板做的 工程转换为160号文件取费?
税率
分类
税率
3.8
72号
砂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 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水泥、砖、瓦、灰及 混凝土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 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 料 黑色及有色金属
3.8
16.93
vs
160号
16.93 12.76 16.93
黑色及有色金属
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 料
园林苗木
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 料及设备
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
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六、表格的变化
附E新表3-1-1 附E新表3-1-2(措施费不计算管理费, 利润;通用不计规费) 附F新表1-1 附F新表2-1-1 附F新表2-2-1 附F新表2-3-1-1 附F新表2-3-1-2(安、冬不进入单价) 附L新表4-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价组成的变化 三、单位工程造价组成的变化 四、规费的变化 五、其他项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七、机械除税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分类
砂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 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水泥、砖、瓦、灰及 混凝土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 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 料
七、机械除税的变化
机机械费除税率做如下规 当采用“一般计税法”时,
机械费按湘建价„2014‟ 113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并 区别不同单位工程乘以系 数: 1)机械土石方、强夯、钢 板桩和预制管桩的沉桩、 结构吊装等大型机械施工 的工程乘以0.92; 2)其他工程乘以0.95。
72号
vs
160号
定,请遵照修改: 1、一般计税法中,机械费 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 相关规定计算;除税率按 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 办法附录》中机型为“特、 大”的机械乘以0.92 2、另外要计算安装拆卸、 场外运输的机械都算大型 机械,除税乘以0.92 3、其他机型乘以0.95
公司免费服务QQ :4006-258-995
公司地址:长沙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15F
课程大纲
营改增文件变化
软件功能亮点 软件答疑
第一部分:营改增文 件变化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的规定》 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湘建价〔2016〕7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 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 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模板转换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辑取费 程序按钮-关闭-是)
模板转换
(4)最后在工料机汇总里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从系统材机库提取属性,重新提取 一次。软件会自动调整材料的进项税税率。注意:如果是自己补充的材料,进 项税的税率需自己调整。
联系我们 公司免费服务热线:4006-258-995
6
二、清单单价的变化
清单单价组成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清单单价组成
72号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规费(劳保基金3.5%)
vs
160号
规费(社会保险费3.18%)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三、单位工程造价的变化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
D.3 取消 E.1 E.3 E.4 E.5 取消 J.2
160文的报表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A.2 招标控制价 A.3 投标总价 A.4 竣工结算书 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B.2 招标控制价 B.3 投标总价 B.4 竣工结算总价 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湘建价〔2016〕134号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价〔2016〕13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规定,现就取消建筑 行业劳保基金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 〔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 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件中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劳保基金)”的计价规定及相关 的说明与解释。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在工程造价 的规费栏目中增列 “社会保险费”项目。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一般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 以建安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简易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以税前造价(扣除规费) 为基数计算。费率标准为3.18%。 3. “社会保险费” 应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 发〔2016〕51号)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欠缴的劳保基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72号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 文明费、冬雨季施工费..)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规费(劳保基金3.5%)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其他项目费
vs
160号
规费(社会保险费3.18%)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其他项目费
四、其他项目费的变化
取消湘建价„2014‟113号和湘建价„2016‟72号文件中的“养 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劳保基金)”的计价规定及相关的说 明与解释。在工程造价的规费栏目中增列 “社会保险费”项目。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率标准为3.18%;“社会保险费” 应按规定
模板转换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列表里面的单位工程再点击鼠标右 键选择导出扩展名为*.NGC的单位工程;
模板转换
(2)新建一个160号的模板项目,在项目中打开一个相应专业的单位工程,进入单位 工程后,点[文件]菜单下面的[导入]-[导入工程],找到NGC的工程并打开,打开后, 会弹出勾选框,去掉工程信息、其他项目费和取费计算页面的勾,再点导入;
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F.6 计日工表 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F.10 现场签证表 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 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其他项目费组成 暂列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价/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72号
vs
160号
其他项目费组成 暂列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价/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五、规费的变化 (湘建价2016[134])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 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 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 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第二部分:软件功能亮点
功能亮点
1
• 批量修改单位工程费率/单个费率 • 项目整体调价
2
3
• 借用其他项目文件数据
• 批量导出整个项目报表
4
1、批量修改单位工程费率/单个费率
2、项目整体调价
3、借用其他项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数据
4、批量导出整个项目报表
第三部分:软件答疑
软件答疑
如何将用72号文件取费模板做的 工程转换为160号文件取费?
税率
分类
税率
3.8
72号
砂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 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水泥、砖、瓦、灰及 混凝土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 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 料 黑色及有色金属
3.8
16.93
vs
160号
16.93 12.76 16.93
黑色及有色金属
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 料
园林苗木
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 料及设备
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
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六、表格的变化
附E新表3-1-1 附E新表3-1-2(措施费不计算管理费, 利润;通用不计规费) 附F新表1-1 附F新表2-1-1 附F新表2-2-1 附F新表2-3-1-1 附F新表2-3-1-2(安、冬不进入单价) 附L新表4-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价组成的变化 三、单位工程造价组成的变化 四、规费的变化 五、其他项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七、机械除税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分类
砂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 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水泥、砖、瓦、灰及 混凝土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 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 料
七、机械除税的变化
机机械费除税率做如下规 当采用“一般计税法”时,
机械费按湘建价„2014‟ 113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并 区别不同单位工程乘以系 数: 1)机械土石方、强夯、钢 板桩和预制管桩的沉桩、 结构吊装等大型机械施工 的工程乘以0.92; 2)其他工程乘以0.95。
72号
vs
160号
定,请遵照修改: 1、一般计税法中,机械费 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 相关规定计算;除税率按 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 办法附录》中机型为“特、 大”的机械乘以0.92 2、另外要计算安装拆卸、 场外运输的机械都算大型 机械,除税乘以0.92 3、其他机型乘以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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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长沙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15F
课程大纲
营改增文件变化
软件功能亮点 软件答疑
第一部分:营改增文 件变化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的规定》 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湘建价〔2016〕7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 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 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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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辑取费 程序按钮-关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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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在工料机汇总里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从系统材机库提取属性,重新提取 一次。软件会自动调整材料的进项税税率。注意:如果是自己补充的材料,进 项税的税率需自己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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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单单价的变化
清单单价组成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清单单价组成
72号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规费(劳保基金3.5%)
vs
160号
规费(社会保险费3.18%)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三、单位工程造价的变化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