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与孳息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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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法律意义:区分不同合同的性质
• 消费借贷合同:标的物是可消耗物,转移所有权,
需归还同质同量的种类物。
• 使用借贷合同、租赁合同: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 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使用权,需归还原物。
主物与从物
• 概念 • 主物:独立存在,在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发挥 主要作用的物。 • 从物:与主物合并使用,为主物服务的附属物。 • 区分标准:从属关系、相互效用关系
主物与从物
• 案例: “前几天在国美买了台 海尔空调。安装时放在地面上,没 有注意有没有空调支架,后来发现 没有支架我就打海尔400电话,得 到的第一次答复是:用户安装需要 就提供,因为我安装时没有用所以 没有提供。今天北京海尔总部打电 话给我说:海尔从来不提供空调室 外机支架!都是用户自己购买。我 真无语了,安装空调不带支架我真 的头回听说,需要与否是我的事情 但提供与否是你海尔的事情,正常 配件需要我们用户另外支出费用你 认为合理吗?“
主物与从物 • 法律规定:
• 《物权法》第115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 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 法律意义:
•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 从物,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民法》 王利 明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92页。
原物与孳息
• 概念:
• 原物:指孳息所出的 物。孳息:指原物所 出的收益,包括:天 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第二,原物所有权转移,孳息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原物的原所有人无 权就物的孳息请求所有人返还。
• 第三,恶意占有人无权收取孳息,在返还财产时,应将恶意占有期间 所生孳息与原物一并返还给所有人;而善意占有人则有权收取善意占 有期间所生孳息,在返还财产时,可只返还原物而不返还孳息。
• 谢 谢 关 注!
原物和孳息
• 区分的法律意义(一):确定孳息的归属
•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
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物权法》第116条)。
原物和孳息
• 区分的法律意义(二):确定孳息Fra Baidu bibliotek收取
原物和孳息
• 案例:牛黄的归属
• 农民王某打算将自己所有的两头黄
牛出售。经与肉联厂约定,由肉联 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牛肉每斤20 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下 水归肉联厂外,再由王某付宰杀费 10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 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
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
后,得款15000元。王某得知此事 后,认为牛黄归自己所有。于是双 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区分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 物与孳息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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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谢彩凤 学号:100130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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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概念:
• 区分标准:是否可以 同一目的反复使用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 地主借给佃户张老汉 500斤大米,双方约定, 如果张老汉不能如期 返还地主借给他的大 米,他的女儿就要送 到地主家抵债。
• (1)对于质押来说,质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
(《物权法》第213条)
• (2)对于抵押来说,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时起,由抵
押权人收取孳息。(《物权法》第197条)
原物和孳息
司法实践的处理
• 第一,天然孳息原则上应属原物所有人所有;如原物已转移占有,依 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也可归产生孳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例如,承 租他人的果树,在租期内所产的果实,可归承租人所有。但合法占有 人收取孳息的范围应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限,如承租人只能对承 租物收取天然孳息,未经原物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物转租他 人而 获租金,即法定孳息,否则将构成违约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