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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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超化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通风科科长、通防副总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瓦斯治理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推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计划的落实。

(二)通风队负责人是通防区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科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与通风科同等考核。

(三)安检科科长负责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落实监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主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工程组织施工落实,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工程计划落实推进,协助通风科做好相应的督查考核。

(五)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区队负责人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程序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风科、安检科、通风队等相关科室、区队负责人。同时向煤业公司调度室汇报。

(三)矿井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四)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队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五)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按照第(二)条中有关规定进行汇报处理。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明确撤人、停电范围,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查分析到位,加强并推进瓦斯治理工作。瓦斯超限事故为: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3%,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3%或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形。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追查分析,查找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预防瓦斯超限的具体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存档备查。

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一)一级事故:

1.瓦斯浓度大于3.0%(含3%),时间超过3min的。

2.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矿井组织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会。

(二)二级事故:

1.瓦斯浓度在1.0%-3.0%(含1.0%)时间超过3min。

2.瓦斯浓度大于

3.0%(含3%),时间不超过3min的。

3.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安检部备案。

(三)三级事故:

1.瓦斯浓度在0.3%-1.0%(含0.3%)的。

2.瓦斯浓度在1.0%-2.0%(含2.0%)时间不超过3min的。

3.发生三级事故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存档备查。

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及经验总结等。

(二)在采掘作业期间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瓦斯超限影响到同一风流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按一次超限计算。

(三)有计划的停风或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作业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

对于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限的,也由通风科组织进行分析,并填表备案。根据分析结果无责任的,可不进行处理,但必须补充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四)每月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3%或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累计2次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矿井必须制订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有必要时,可与科研院校合作研究防治瓦斯措施。

五、瓦斯超限处罚

(一)矿井月度瓦斯治理目标:杜绝一级、二级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不超过1次,监测故障超限不超过2次。

(二)未实现月度瓦斯治理目标,取消当月瓦斯管理奖励,并每次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各罚款800元,通风科、通风队副队级各罚款300元。

(三)对业务管理单位处理规定如下:

1.矿井发生以下情况,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必须在矿生产计划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矿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给予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2.矿井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当月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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