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骨料的级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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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1. 仪器设备

(1)试验筛——孔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 和2.50mm的圆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子各一只,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6003——85《试验筛》的规定(筛框内径均为300mm);(2)天平或案秤——精确至试样量的0.1%左右;

(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4)浅盘、毛刷。

2. 试样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用四分法将试样缩分至略重于表6.1.3所规定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注:公称粒径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四分法:土壤采样时,一般每个混合样品约需一公斤左右,如果样品取得过多,可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去。四分法的做法是: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放在干净的塑料薄膜上弄碎,混合均匀并铺成四方形,划分对角线,分成四份,保留对角的两份,其余两份弃去,如果保留的土样数量仍很多,可再用四分法处理,直至对角的两份达到所需数量为止。

3.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表6.1.3的规定称取试样;

(2)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3)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4.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2)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附表:

实验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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