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市防洪规划-镇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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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防洪规划(2014—2030)

文本

镇江市水利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现状分析 (4)

3 工程规划 (12)

4 保障措施 (31)

5 附则 (31)

1 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镇江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减灾工作,完善城市防洪减灾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和防洪治涝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编制《镇江市城市防洪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1.2本规划明确了城市防洪治涝标准,确定了河道规划规模,提出了水域空间管理控制要求,统筹安排城市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为防治洪涝灾害提供技术依据。

1.3 本规划为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规中综合防灾减灾部分的深化和完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涉及防洪、排涝部分,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规的同时,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1.4 规划依据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修订)

1.4.3《江苏省防洪条例》(2010年修正)

1.4.4《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

1.4.5《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1年)

1.4.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4.7《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1.4.8《镇江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

1.4.9《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委2008年6月(国函[2008]62号)批复

1.4.10《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1~2030年)》长江委2012年(国函[2012]220号)批复

1.4.11《江苏省防洪规划报告》江苏省水利厅2011年1月

1.4.12《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发改地区[2013]814号

1.4.13《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

20号

1.4.14《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苏水计[2012]22号

1.4.15《镇江市城市水系保护控制规划》镇政发(2010)73号

1.5 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2014年,近期水平年2020年,远期水平年2030年。

1.6 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城市总规确定的360km2中心城区为重点,外延至与中心城区防洪密切相关的上下游地区,包括上党、新丰、丁岗、大路、姚桥等5个新市镇,规划范围总计734.7km2。

1.7 规划分区

根据河道自然分水岭、防洪风险来源,结合行政区划,将城区划分为高资片区、中心河片区、金山湖片区、江南运河片区、捆山河以西片区和捆山河以东片区6个防洪规划分区(见图1-1),规划范围734.7km2,保护人口114.2万人。治涝规划分区同样划分为6个排涝区,与防洪规划分区一致。

图1-1 镇江市城市防洪规划分区图

1.8 规划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统筹处理流域防洪、区域治理与城市防洪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长江洪水、南部山洪与地区涝水之间的关系;全面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金山湖等城市内部重要水域保护,加强社会化减灾措施建设,充分发挥防洪减灾体系综合效益;注重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国土资源开发、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构筑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防洪减灾体系。

1.9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防洪第一任务,实施科学防洪、综合治理,达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2)坚持防洪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适度超前,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3)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流域防洪、区域治理、城市防洪之间以及整体与局部、上游与下游、洪与涝的关系,统筹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能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洪工程设施综合功能和整体效益。

(4)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依法防洪,强化防洪管理,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防洪建设体系和防洪应急机制。

(5)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优先安排事关全局的重点工程和基础薄弱片区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1.10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城市防长江洪水能力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山洪治理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山洪治理标准向30年一遇过渡,基本建成现代化防洪调度系统,初步建立规范化的防洪管理体系和制度化的防洪保障体系,形成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体系框架。

到2030年,城市防长江洪水能力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山洪治理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山洪治理标准达到30年一遇,建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

1.11 规划标准

综合规范、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确定镇江城市防洪治涝标准如下表1-1,城市水面率控制指标如下表1-2。

表1-1 镇江城市规划防洪治涝标准

表1-2 镇江城市各片区规划水面率

注:金山湖片区现状水面率不含金山湖。

2 现状分析

2.1洪涝区分

镇江城市地形特殊,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城区山洪和涝水共用排水河道,呈现“洪涝不分家”的特殊情况,因此规划范围内,仅主城金山大圩(8.46km2)、象山圩(4.58km2)、22处低洼易涝区(22.66km2)和高资沿江圩区(5.58km2),以及大路姚桥圩区(84km2)划入治涝范围,治涝总面积125.28km2,其余地区均列入防洪范围。

2.2防洪现状

镇江城市北濒长江,南依宁镇山脉,北部长江洪水绕城而下,南部山洪穿城入江,城市腹背皆受洪水威胁,防洪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江堤达标建设和上轮城市防洪规划的实施,已基本建成城市防洪治涝体系框架,为城市防洪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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