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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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
2)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
债权)、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
3)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
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条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
投资项目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
第六条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第七条立项单位下达投资意向:立项单位负责人根据需求或**总部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
第八条立项单位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承接人根据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立项单位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评审:立项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组织评审,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第十条 **总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1)总部立项的投资项目:**董事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
项评审报告》、《项目投资预算》等资料,以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决定
是否审批同意该投资项目。
2)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经下属子集
团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及《项目投资预算》报送集团战略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最后经
**董事会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具体实施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具体实施投资项目。
立项单位草拟投资项目合同,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法务审计中心、集团委托的法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各立项单位方可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管理
各单位对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支出纳入下月资金预算,报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实际付款审批
各单位投资项目实际资金支出时,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总部立项的投资项目,付款申请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付款申请经下属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下属子集团总经理签字后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
总部立项的项目由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将投资项目文档归档;下属子集团立项的项目由下属子集团经营管理部归档,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战略投资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