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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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借书制度

(一)本室实行开架阅览,挑选时请使用代书板,应保持书架整洁美观,阅毕图书请放归原处。

(三)读者必须凭借书证来本库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来馆申明挂失,在挂失一个月内如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新证.

(四)教师每学期借阅图书15册,其中文学类书籍5册,学生可借阅2册,其中文学类书籍5册。文学类书籍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教学及其它书籍借期不超过1个学期。允许文学类书籍册数代替其他图书。需续借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则停止新借并予以罚款。对于读者人数多又急需阅读的新书,借期不超过一周,其他读者可向管理员预约,管理员负责新书归还后通知预约人。

(四)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册,其中文学类书籍1册。文学类书籍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各科辅导书及其它书籍借期不超过1个学期。允许文学类书籍册数代替其他图书。需续借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则停止新借并予以罚款。

(五)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本馆制定的《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赔偿。

(六)书包等物品请放在室外的寄包柜内,不得带入库内。

(七)切勿在室内吸烟、扔杂物。请勿大声谈笑。

(八)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教职员工调离本校,均应将所借的全部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切勿在室内吸烟、扔杂物。请勿大声谈笑。

(八)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均应将所借的全部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书刊阅览室制度

(一)为适应我校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及适应我校学生的学习和课外阅读需要,本室设教师资料区、开架区、定架区及工具书库区。本阅览室仅供本校师生借阅。

(二)读者进入开架区及工具书库区,须出示借书证。

(三)资料区只允许教师借阅,其他区读者均可进入。

(四)读者进入资料区、开架区、工具书库区,请将随身所带书包、书刊等物品放在区外指定的寄包柜内,不得携入区内。

(五)共同保持书架上报刊杂志的整齐顺序,阅毕请放回原处,切勿随意插架置放,以免造成他人借阅的困难。

(六)本室除当月期刊外,当年过月期刊教师每人不得超过2册,借期1周。报纸限在阅览厅内阅读,不外借。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带出区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七)合订本教师可借3本,核心期刊合订本借期1个月,其它的借期半个月,;学生可借1本,借期1周。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带出区外,否则按偷窃论处。(八)工具书限在该区查阅,不外借。因特殊需要,经馆长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九)定架区报刊均限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外借。不许将报刊强行取下带出室外,违者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十)爱护书刊人人有责,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涂改、撕割和污损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阅览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清洁,严禁吸烟和吃东西,不许大声谈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抛纸屑等杂物,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令其出厅并给予处罚。

电子阅览室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室内逗留。上机者需持上机卡进入电子阅览室。

(二)上机者注意操作安全,不要擅自插拔插头、挪动电源、牵扯各种电源线,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要擅自处理。随机设备如耳机、接线、插头、电源插座、各种媒体资源等严禁带离电子阅览室,否则作偷盗处理。

(三)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和自带的软件。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使用,违者处以罚款。

(四)上机者在入座和离开座位时需注意不要绊倒、碰撞显示器、主机、电线等设备。遇到紧急情况如晚间停电等,请大家保持镇定,不准起哄、不准使用打火机、蜡烛等火源,由管理员统一组织疏散、离开。

(五)严禁携带火源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

(六)管理员需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等,查出隐患及时处理。配备专门灭火器,熟悉放置地点,并能孰练操作灭火器。

(七)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关闭电子阅览室前,管理员需认真清点设备,断开所有电源,关好门窗方能离开。

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一、损坏书刊赔偿规则

(一)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得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二)如有损毁等情况,视其不同情节,按下列规定罚款。

1、划线、圈点、批注、勾描一页,罚款0.3元;10页以上者,按遗失赔偿规则处理。

2、书中有撕毁、剪裁按每页一元罚款,5页以上按赔偿规则处理。

3、封面、封底损坏或丢失,按照原价百分之十进行赔偿。

4、条形码或书标丢失,按每条一元赔款。

二、遗失赔偿规则

原则:以书刊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一)以书赔书

要求以原版书刊赔。

(二)以款赔书

1、一般图书,藏书复本量在三本以上,按原价的2倍赔偿,藏书复本量一至二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3、孤本、珍本、价值较高的及馆藏数量较少的名著,所赔金额应足于购买相应的新书,一般按原价五倍以上赔偿。(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十倍以上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4、多卷集的成套图书(包括上、下册)、连续出版物、期刊等,如遗失一册者,按整套书加倍赔偿,余书归公。

三、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者,均以窃书论处;报德育处处理。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一)提高警惕,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二)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

(三)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准私自将自燃、易燃等危险品带入馆内。

(四)加强防盗措施,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到随手关门,下班时关好门窗,节假日加强巡视。

(五)每学年结束,进行一次一盘点,并将各类图书藏数量,师生借阅较多书籍的流通率,以及图书管理情况,向处领导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六)下班时要把贵重仪器及时收藏加锁,检查一次电源,把所有使用的电器插头拔下,并关窗锁门,检查报警器是否正常才可离开。

二、电脑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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