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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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规范化工企业厂区明火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3.2安全部、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本公司职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4.控制程序
4.1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生活用灶具及其他明火设施。
4.2明火设备安装必须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签订明火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
4.3各单位、部门凡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
4.4明火设备安装后不准随意移动或搬迁,擅自动迁,一经查实严加处理。
4.5安全消防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的燃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4.6明火设备使用人离开或下班时,应及时将明火设备关闭,如果继续使用时,责任人须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4.7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公司禁火区,违者一经发现将对携带烟火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4.8本公司职工、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制度,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禁烟制度的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
4.9对因在禁烟区内吸烟造成事故的,公司将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责令责任者进行赔偿。
5.相关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6.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